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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溅起的劳资纠纷事件为何总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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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4: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本帖最后由 沭水 于 2009-6-19 14:22 编辑

血案溅起的劳资纠纷事件为何总是不断?
蔡馥敏
环球时报6月18日报道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广东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因工伤断掌,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15日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凶手本来要杀的人是我啊!二哥根本是无辜被害!”东莞台商林骏宏16日在电话中重述刘汉黄行凶经过。
血案溅起的劳工事件年年不断,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也成了软棉花,这不仅是受到受害的劳资双方的悲剧,同时也是民众生活中的心理悲剧。因为是台商,所以就可以置一个断掌手劳工对权益不顾?断了一支手才仲裁的几万元的工伤赔偿还拿不到?对于一个失去劳动技能的劳工,是他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劳工关系还是被企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设陷阱解除劳动关系的?
今年一月中旬就发生的劳工事件,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厂方做好相关安置处理了吗?相关的监督职能部门做好监督工作了吗?没有!让一个无权无势的残疾人面对厂方的各种耍花招,直至逼到心理绝望的杀人地步,这是广东发展经济必须付出的代价吗?被杀者与杀人者的三条命就值几万元吗?为何200多人围观而不出手相助?是这些人冷漠吗?不是,而是强势的厂房已经失去了民心。
就在5月22日,广州男子跳桥讨薪 被攀高老伯一把推下桥去的报道中,为了讨薪,一个32岁的男子爬在了高架桥上让交通阻断几小时,一个老人去把讨薪者推下桥去,让一个健壮的男人变成了残废,推人者被刑拘,形成了一次公共事件。各种质疑声,同情声还在耳边回响,劳资血案又起。难道劳资纠纷就是要让一幕幕悲剧上演才能够唤起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点点马后炮行动?资方难道不把劳工逼到绝境不知道生命比钱重要?
冷漠的不是围观的劳工而是工厂老板和相关职能部门,外商也好,内地投资者也罢,有谁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上?然而,在**监督管理弱化的现实环境中,资方的种种违法行为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上的,这不是和谐社会的经济运行行为。
人死不能复生,在多的钱也无法从阎王殿里把命买回来。作为一个企业投资管理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还需要一点点的社会责任感,否则的话,为了钱却让自己成了钱的奴隶是很可悲的。作为监管管理的职能部门也不要让厂方的贿赂让自己成为一个罪人,就是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惩罚,其心理也会受到惩罚的。
金融危机不是制造血案的借口,台商也不是凌驾于党纪国法的理由,广东省委省**在这方面是不是也该有点责任意识?汪洋书记的领导智慧是不是分点在劳资纠纷上?是不是该对某些监管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看看有哪些人与企业勾结在一起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血泪工厂上,**管理不能只抓经济增长数据。只有在各个运行系统上形成良性循环才是多赢得结果,如果只要经济之花独占整个改革的春天,中国社会的大花园就会变成一个危险的大火药桶。在这一点上,地方**一定要紧跟党中央的步伐,而不是阳奉阴违地对付党中央,让各种社会矛盾越积越多。
和谐的生产关系不仅可以让整个社会财富增长持续进行,而且会让国富民强成为现实。如果没有和谐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会遭到严重破坏,这不仅不能让社会财富持续增长,而且导致了各阶层人士之间的对立和紧张,最终结果就是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人人都觉得不幸福,这是改革需要的目标吗?
中央强调和谐社会发展,重视劳资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地方的所谓重视,就是把中央拨下来的钱购买各种高级轿车,配置很多劳动监督的公车开着游山玩水,到处配合企业压制劳工的维权活动。把劳工维权的路堵塞了,劳工绝望的反抗就只有以生命消失来解决问题,这种悲剧还是少一点为好。
正确地认识财富、正确的处理劳资纠纷不是可管可不管的小事,而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应该做好的重要的工作。因小失大的劳资纠纷事件已经很多了,希望引起管理者和社会学家的重视,当然更希望企业管理者能够通过这些血腥的案例吸取应有的教训,不要无知狂妄地认为有几个**官员作后背就可以摆平世间的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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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4:22: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我想说几句:
   出现问题,主要是:
1、一此地方**单纯的招商引资思想,对引来的商家,一味的包容,这些商家或许在外国、外省、外境(港、澳、台)办企业时,资方会遵守当地的法律,一旦移到我国、外省,就大胆了,无视法律的存在,无视劳工的利益,视劳工为草芥。而当地**呢,也想牺牲劳工利益发展经济。浙江台州温岭县一个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说:我们就是牺牲外地人利益来发展台州经济。故面,劳工合兴法利益受到侵害投诉到这些部门时,他们采取一拖、二吓、三不问方式,更谈不上主动以职权检查、查处资方违法行为。让劳工血汗白白流失。
2、浙江台州、温州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家里都有企业,本身就是一个老板(资方),这些人白天是干部,晚上是老板,你投诉到他门下,好得了吗?
3、外商(包括上述)也深知投资地**心理。也大胆所为。
4、劳工不能维权问题:一是劳工多为外地人员,家在千里之外,拖不起时间、耗不起物力、财力。一个案件如果资方不给解放,投诉无门、仲裁、起诉,一个案子少说半年,多则一年二载。
5、当地人办的企业资方多与地方黑社会性组织勾结一起,你想要工资吗?先黑社会给你一棒。台州市涉椒江区中荣化工公司沈老板,把一个讨薪女会计和她丈夫在公司内打了一顿。因拖久一个员工一万余元工资,申诉到仲戴委,老板有一个弟弟在公安局早与其仲裁打过招呼,你劳工还胜得了吗?
    我们的**(包括中央**和地方**),不能眼睁睁看着血在流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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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6-19 14:27: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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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4:57: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去年底到今年春,江苏镇江有一个化工企业叫江苏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借金融风暴裁员,且不给补偿,加班不给加班费,公司保卫科长拿装满汽油桶,在公司大门口,要烧老板小车,其他劳动者纷纷投诉、起诉、仲载,老板对人事部说:去和劳动局某局长说,让他想办法压一压我们公司这种“歪风邪气”。
可能真的劳动仲裁委与老板有某特殊关系,裁决下来,劳动者都得很少一点补偿,且都把要求补办社会保险驳回,说:劳动保险不属劳动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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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09-6-19 15:1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大家在签合同时候,一定要单位将你所享受的福利写到合同中去,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理有据,否则,维权的路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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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5:38: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大家在签合同时候,一定要单位将你所享受的福利写到合同中去,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理有据,否则,维权的路会很难!
流浪的新沂人 发表于 2009-6-19 15:15

弱者同志,合同内容是你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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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9-6-19 15:42: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弱者同志,合同内容是你写的吗?
沭水 发表于 2009-6-19 15:38


写合同的时候,你难道没有知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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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6-20 07:46: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当地**为“发展经济”忽视劳工权益,因而客观上怂恿台商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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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6-20 14:17: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汉黄牌”弹簧刀刺痛了谁的心?
报载,贵州省松桃县人26岁农民工刘汉黄于15日中午12时20分,与工厂因工商赔偿协商不妥在厂门外,刀捅工厂3名经理,其中2人不治身亡,一人还未脱离危险。
刘汉黄去年8月进厂,未经职业培训,9月即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因工伤赔偿问题一直与厂方进行协商未成果,诉至法庭,一审判定厂方赔偿17万元,厂方认为一只手只值9万而上诉,等待二审期间,刘汉黄与厂方就赔偿进行过多次协商,刘曾以跳楼自杀索要赔偿,消防员把他劝了下来。
15日中午12时20分便发生惨案,200多人围观,无人相助,连保安也连连躲开。
杀人是犯罪的,刘汉黄杀的人虽号称“台胞”,但也是人,人类之一。毫不否认,刘汉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若我是刘汉黄,我也会发疯杀人。
一个贫困山区的汉子,失去劳动的手,将来凭什么生存?凭什么养父母、妻儿?一只手只值9万?这只手若在台湾值几万?大陆人命贱,大陆农民工命更践。而我更以为大陆某些**公仆比帮会还黑。
中国没有法吗?美国人造谣说中国借金融危机不保护劳工权益,我国外交部立即强力驳斥。
“劳动合同法”一年多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生效一年多了。不可否认,中国劳工权益比07年是进度了,但中国劳工的权益比越南、菲律宾差得多,更莫谈台湾劳工了。
一个离家千里的劳工,伤残后等待9个月,官司才二审,厂方要赶他出厂,刘汉黄得吃饭、住宿、治病,这都需要钱。在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的无亲无戚异乡,正常人也会被逼疯,我相信,正是9个月困境逼疯了刘汉黄,他是精神病。精神病杀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玉娇牌”水果刀专刺淫官;“汉黄牌”弹簧刀只杀黑老板。
不管大陆人、台湾人、日本人、美国人,谁敢“推座、强暴”我的女人,我就会勇于拿起“玉娇牌”水果刀让他断子绝孙;不管大陆老板、台湾老板、日本老板、美国老板,谁敢抢我打工血汗钱而法律又不保护我时,我就勇于拿起“汉黄牌”弹簧刀给他一个公道。
工会呀:“汉黄牌”弹簧刀彻底刺痛了我们劳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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