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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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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0:3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孝感市
本帖最后由 meili*nyi 于 2012-10-10 13:42 编辑



公安部:明年起机动车闯红灯一次记6
发布时间:10月09日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昨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处罚
大客挡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此次新增2项记12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此外,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
关于服务
科目考试合格当日可领驾驶证
123号令还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 释疑
为什么要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
部分人2年内不能完成考试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前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一些群众反映由于平时工作较忙,学*驾驶的时间少,参加考试的周期较长,在2年的有效期限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试。为回应群众需求,123号令施行后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
■ 解读
1记满12分
5年禁领大客车驾照
【规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2 3年内曾吸毒
不得申请驾照
【规定】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实*期内上高速须老手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外,新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车型的驾驶资格。实*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审验要接受事故警示教育
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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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31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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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0 15:38: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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