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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新沂12345相关部门服务热线”进驻新沂城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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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7-10 22:0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00:1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帖最后由 新沂城市论坛 于 2013-11-28 11:00 编辑

       “群众有事找**,只要拨打12345。这条热线不仅实现了全市行政热线的‘一话通’,而且还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落到实处。”因此新沂12345**服务热线受到新沂人民的欢迎和爱戴。
        新沂12345**热线曾向本论坛版友承诺:下一步热线人员还要走出去,到市民中去,倾听他们的心声,要利用更便捷的网络手段和通讯工具来收集民意……现在,新沂12345**服务热线进驻新沂城市论坛民意民声版,架起**和群众之间更深层次的桥梁。本版版主和广大版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附:
    新沂12345**服务热线受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解决的诉求;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
          五、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注意事项  拨打**服务热线的注意事项:来电诉求须事实清晰,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诉求事项如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事、司法机关范围的,市民应直接向这些单位的信访投诉部门反映;诉求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两审或已判决),市民应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119等应急电话。家长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误拨误打;对于无效电话,座席人员会耐心说服、劝导;对于恶意骚扰电话,经劝导仍反复拨打的,公安部门一经查实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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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1-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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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8 09:3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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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12 13:5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13-11-28 18:30: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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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0-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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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发表于 2013-11-28 22:11: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b]热烈欢迎,坚决支持!愿政府说到做到,望民众实事求是!携手共建和谐社会![/b]

    热烈欢迎,坚决支持!愿**说到做到,望民众实事求是!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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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7 10:03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地毯
    发表于 2013-11-30 12:1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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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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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3-12-1 20:2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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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2-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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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4-7-18 09:45: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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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4-7-24 09:26: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杀人犯一般不判死刑,就是在鼓励纵容杀人犯

    杀人犯一般不判死刑,就是在鼓励纵容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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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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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4-10-5 13:26: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道北李庄村的最北端,不知谁家附件的自来水管坏了,水每天都淌的大路上到处都是水,出行都不方便,而且也浪费了很多水,作为一个过路人,实在心疼这水资源。希望能得到

    新沂道北李庄村的最北端,不知谁家附件的自来水管坏了,水每天都淌的大路上到处都是水,出行都不方便,而且也浪费了很多水,作为一个过路人,实在心疼这水资源。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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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4-12-3 00:46: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嘿嘿~奸笑中! [img]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img] [size

    嘿嘿~奸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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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3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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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4-12-3 14:26: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公民如有诉求,应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提出。诉求人应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行使诉求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听劝阻、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触犯国家法律,对此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国家法律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如果有人置公众利益、社会秩序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实施类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堵路是违法的我们报警打12345都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化工路问题是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搞不懂市里为何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底下,路堵这么久一直不闻不问,如果没钱修路可以不修但是也要有条路给老百姓走,不能堵死,希望市里有关部门能把路扒开,把堵路的犯罪分子抓起来,还路于民,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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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7-31 07:29
  • 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4-12-3 14:26: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公民如有诉求,应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提出。诉求人应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行使诉求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听劝阻、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触犯国家法律,对此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国家法律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如果有人置公众利益、社会秩序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实施类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堵路是违法的我们报警打12345都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化工路问题是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搞不懂市里为何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底下,路堵这么久一直不闻不问,如果没钱修路可以不修但是也要有条路给老百姓走,不能堵死,希望市里有关部门能把路扒开,把堵路的犯罪分子抓起来,还路于民,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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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7-31 07:29
  • 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14-12-5 13:0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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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路是违法的我们报警打12345都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化工路问题是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搞不懂市里为何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底下,路堵这么久一直不闻不问,如果没钱修路可以不修但是也要有条路给老百姓走,不能堵死,希望市里有关部门能把路扒开,把堵路的犯罪分子抓起来,还路于民,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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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5-8 09:44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4
    发表于 2014-12-8 09:36: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键是落实!!!!!!!

    关键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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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4 12: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15-5-4 12:34: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

    阿萨德阿萨德阿斯阿斯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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