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3588|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局和新教印刷厂那点小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10:27:5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new
发帖
首页『亲子&教育』> 查看帖子
教育局与新教印刷厂那点“小事”
收藏热点话题 看 2万 / 回 284

只看楼主绝对是真话 楼主
2015-4-21 06:52:48
  关于新教印刷厂的职工分流问流,教育局领导绞尽脑汁、挖空心思,终于用一霸王条款将职工连哄带骗瓦解到各个学校做了临时工,工资待遇仅是档案工资的一半,有的到学校就被停薪留职赶回家了。有的上班也只能拿很少的工资。教育局领导,别忘了,职工们是带着资产来的,你们这么对待职工,是想毁灭什么?不言而喻了。教育局有些领导对待职工,动不动就说咨询过律师了,律师让你们给职工发这样工资的?这是谁的律师?那么请问,教育局领导,印刷厂分管领导,扣发工人工资什么罪?管理不善经营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咨询过这个律师吗?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教育局领导明知印刷厂里黑暗的一幕,居然不闻不问,那么教育局领导,你们也咨询一下你们的律师,你们犯罪了吗?什么罪?我们就纳闷了,教育局表面上的一套是做给谁看的?
  印刷厂的每个厂领导人,谁敢拍着胸膛说:“我是清正的,我是廉洁的?”一个小小的印刷厂居然被教育局安排了四五个厂长,啥意思?一个注册二百万的企业,居然会濒临破产!一个招收大量临时工的企业,居然让带有编制的正式工停薪留职回家,居心何在?一个已经被瓦解快解散的企业居然不敢宣布破产,为什么?教育局领导心知肚明。那么教育局领导你也咨询下你们的律师,你们犯了哪条罪,将会被怎样处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6-3 12:29:1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5 09:04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15-6-3 12:54: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莆田市

    帮顶~

    帮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5-6-3 14:3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帮顶~

    帮顶~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发表于 2015-6-3 16:40: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5-6-3 21:58:3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9 09:56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6-3 22:50:3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路过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5-6-4 07:09:3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5-6-4 11:01:5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5-6-29 06:39:5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2-5 14:43 , Processed in 0.098606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