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7463|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这些年你白交了多少停车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0:1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6 17:32:4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3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7-22 12:57
  • 签到天数: 4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5-6-6 17:45:2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好帖! 还有业主私自画停车位的,画了以后,那就属于他私人的了。

    好帖!
    还有业主私自画停车位的,画了以后,那就属于他私人的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10 11:5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15-6-6 17:5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_588:}

    {:7_588:}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8 19:57
  • 签到天数: 273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发表于 2015-6-6 18:12:0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规定是规定,照被收钱不误!

    规定是规定,照被收钱不误!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发表于 2015-6-6 18:12:1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有道理

    有道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5-6-6 19:21:3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龟腚是规定,有太多的规定被当P放了,而且不响,有点不雅,勿喷!

    龟腚是规定,有太多的规定被当P放了,而且不响,有点不雅,勿喷!来自: iPhone客户端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6-6 20:1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什么叫保管费?保安是干什么的?那我还是养条狗算了。

    什么叫保管费?保安是干什么的?那我还是养条狗算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5-6-6 21:2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问题是住户来源分散,要是都认识取消物业都有可能,有钱的人家不跟你缠乎这事,没钱的赶紧交钱怕别人看不起,不好刀子。其实无物业有什么服务补救收个垃圾吗,保安没事转转

    问题是住户来源分散,要是都认识取消物业都有可能,有钱的人家不跟你缠乎这事,没钱的赶紧交钱怕别人看不起,不好刀子。其实无物业有什么服务补救收个垃圾吗,保安没事转转,只要大家团结,垃圾承包出去,找二哥老头看大门就行了,小区安全靠社会大环境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5-6-6 21:59:3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3 08:07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15-6-6 22:07:5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停车费不要了,物业费涨了起来

    停车费不要了,物业费涨了起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2 16:09
  • 签到天数: 354 天

    [LV.8]以坛为家I

    11
    发表于 2015-6-6 22:24: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7_578:}

    {:7_578:}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5-6-6 22:48: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389703&ptid=17870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 ...

    法律到新沂都不管使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11-17 21:36
  • 签到天数: 14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3
    发表于 2015-6-7 00:3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有法不依...

    有法不依...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9 15:36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4
    发表于 2015-6-7 03:27: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7_585:}

    {:7_585:}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5-6-7 07:00: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好说

    不好说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2-5 08:58 , Processed in 0.099943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