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53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免除职务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14:15
  • 签到天数: 278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1:3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免除职务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

    稿件来源: 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26 14:08:55


      刘薇去年初被某房产公司聘为销售经理,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0月24日,该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刘薇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认为刘薇不再适合担任销售经理一职,遂作出免去其销售经理职务的决定。此后,该公司没有为刘薇另行安排工作,刘薇也未再到单位上班,该公司也没有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刘薇想知道,免除职务就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吗?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认为,刘薇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后,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董事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决定,解除刘薇销售理职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解职行为,导致的仅是事实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工作岗位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予以协商,是再安排其他工作,还是选择正式离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10:07 , Processed in 0.035734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