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举行。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创了企业支持行政诉讼公益行动,支持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的部分拆迁户提起拆迁行政诉讼。公司决定出资100万元设立拆迁维权基金,聘请由“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律师率领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帮助200多户被拆迁人集体维权。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是,为何拆迁领域纠纷需要企业来支持起诉。
谈到“企业支持起诉”,正如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学者的发言,大家很容易想到环保公益诉讼的问题。然而从法律性质上说,拆迁行政诉讼与此有很大不同。“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其主体是不平等的两方。那么企业实施的公益行动,为何要支持“民”这一方去起诉“官”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拆迁领域的法治环境,仍十分恶劣。回首刚刚过去的2014年,“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云南昆明晋宁暴力冲突”、“河南南阳艾滋病拆迁队”……类似的重大拆迁事件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这些事件的共性,就在于均严重偏离了法治轨道。拆迁各方均不惜采取各种违法、暴力手段,试图通过己方的强势逼迫来迫使对方就范,接受有利于己方的结果,签订“不公平”的拆迁补偿协议。这里强调“各方”,即不仅仅是拆迁方,被拆迁方有时同样存在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情形,“钉子户”、“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思维在一定范围内盛行。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拆迁纠纷的手段早已严重背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政策,拆迁领域乌烟瘴气,俨然变成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散打”战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的幸福感。基于此,如何切实“拨乱反正”,将拆迁“战场”拉回到法治轨道上来,便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中之重。而“企业支持起诉”,正是要通过企业的正面、积极力量,引导广大被拆迁人客观、理性、务实的通过依法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改变被拆迁人“各自为战”、“各显其能”的混乱维权局面,转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理补偿”而努力。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支持的。正因此,“企业支持起诉”绝不应也绝不会变为支持“滥诉”,因为企业的支持方向受到与之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如此维权的合理性、客观性与科学性,自然是在现有的情形下有了很大的提升。这样的一种变化,既能有效避免暴力、流血事件的不断发生,又能让拆迁纠纷进入法治的轨道,使其成为“限期”能够解决的问题,避免了“久拖不决”的“鏖战”,无疑是拆迁各方都希望看到的变化。企业作为第三方的介入,将有效的成为“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
其次,现阶段的拆迁纠纷中,争议双方的实力对比依然相去悬殊。虽然上文中提及了一些被拆迁人存在漫天要价、“争当钉子户”的情形,但这毕竟是少数。然而**一方主导的违法暴力强拆,殴打、恐吓、骚扰被拆迁人的情形却仍然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拆迁领域中的弱势群体,依然是被拆迁人,并且始终是被拆迁人。而企业的介入,势必要支持理性、合法的一方,帮助他们在争议中占据上风,进而实现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因此,在“民”与“官”的对垒中,企业支持“民”这一方,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何况,如前文所述,争议始终是双方之间的争议。因而企业对“民”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对“官”一方的损害。恰恰相反,当“民”这一方的诉求通过诉讼渠道得到最终的答案后,“官”这一方所关心的拆迁、项目建设等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推进。实践告诉我们,随着诉讼的进行,双方的沟通、协商、谈判也必将同步进行。因此,**大可不必担心企业的介入会给**制造麻烦,事实很可能正与之相反。
再次,拆迁争议对被拆迁方的影响更为实际、巨大,甚至直接关乎其安危存亡。众所周知,目前很多地方的违法暴力强拆,都是来势汹汹、势如破竹,完全不给被拆迁方以任何喘息的机会,就直接“动手”致其于“死地”。而房屋、土地作为普通群众生活中最重要的财富、资源,一旦发生意外便意味着其生活的无着落与各种摆在眼前的危机。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方面的影响要小得多。很多项目、工程,究竟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之定义,恐怕都有待商榷。也因此,站在确保被拆迁群众基本生活的角度上,企业也应当坚定的站在被拆迁人一边。毕竟,一旦面临征地拆迁,企业也只能是“被拆迁方”。此次决定支持起诉的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代表在会上的发言中也表示,他们曾经经历过违法强拆所带来的伤痛与打击,因而对被拆迁人的类似遭遇感同身受。切肤之痛,人之常情,企业支持被拆迁方起诉,也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必然抉择。
综上所述,企业支持拆迁行政诉讼,正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存在即合理,对于企业将要发挥的积极作用,我们完全可以拭目以待。(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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