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92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消费提示:微信购物要擦亮眼睛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0:3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但因微信交易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微信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首先是交易对方不明,微信卖家被加为好友,一般是经过一人或多人介绍,并非真正相识,微信账号也不一定是该所有者的真实姓名,因此消费者可能对微信卖家身份并不了解,如果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不知权利向谁主张的困境。
其次,与较为成熟的购物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相比,微信交易没有交易平台完善的信用评价及售后机制,存在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交易风险。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的时候要充分了解卖方有无相关资质、工商登记情况、卖方住址、有无实体店铺等关键信息,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另外,除非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或由可信的人介绍,否则不要轻易在微信上购买贵重物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22 16:42 , Processed in 0.040279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