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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徐州市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 七类人灵活就业享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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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0:5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樊海涛 通讯员 韦双成)记者昨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开始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不低于其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补贴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据介绍,为贯彻实施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市劳动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及其灵活就业人员分别作了明确的界定。[B]就业困难人员共分7类[/B]    我市将就业困难人员分为如下7类:“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就业的困难家庭。该家庭成员可向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站(所)申请确认,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B]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B]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劳动关系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的人员,主要岗位:家庭送配餐服务,小学生食堂,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家,修墙搭灶,修理门窗,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擦洗排油烟机,修理自行车,代购、代送生活日用品(家电、家具除外),在居民区传授音、体、舞、美、代邮物品,计时工,保姆,厨师,洗衣工,园丁,夜市烧烤点、在居民区各类小摊点(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等。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要在每月1—10日向社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申请审核确认,领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认联系卡》。[B]如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B]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的,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认联系卡》、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向其所属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所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下半年为12月20日至次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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