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601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土地损害补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2:1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损害补偿是由于依法进行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对受损失者给予的补偿。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环境补偿的义务人员是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单位,受偿人是由于该开发利用行为而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环境补偿的前提是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失,因而基于公平原则承担补偿义务。这使它区别于环境损害赔偿,因而后者是由于非法行为即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而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3 16:5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8-4 17:3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79】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4-3 14:38
  • 签到天数: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0-8-4 17:46: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了解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8-11 21:1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308】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25 02:01 , Processed in 0.041263 second(s), 16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