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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左推事”和“右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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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09:0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古代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推事”,这个职务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法院的审判员。那么,为什么现在不叫“推事”了,而叫审判员呢?因为顾名思义,推事当然不如不推事的好。“推事”在古代,不只是寻常的小官吏,而是很高的官职。如宋代设有最高的法院,叫做“大理寺”,所有重大的案件都必须交由“大理寺”审判。在“大理寺”中审判案件的官员,便是“左推事”和“右推事”,由此可见,这个职务在过去是多么的重要。
    一直到解放前,民国时期,推事居然成了一种制度,名目繁多,有什么监理推事、代理推事、署理推事、合议推事、受托推事、陪席推事、学习推事、候补推事等等。仅从推事这许多的名目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时的官僚制度庞大、臃肿、腐败、落后到何等惊人的地步。
    本来,推事之“推”包含有推求、推举、推进的意思,但它又包含有推萎、推却、推让、推拖的意思。而且,通常这个词更多地被理解在后一种意义上。因此,一讲到推事,人们就以为是把事情推出去不管,这样,推事越多,事情就越没人管,彼此左推右推,谁也不肯负责,岂不糟糕!
    明代江盈科的《雪涛》小说中,有一段文字: “有医者称善外科,一裨将阵回,中流矢,深入膜内,延使治。乃持并州剪,箭去矢管,跪而请谢。裨将曰:镞在膜内者,须急治。医曰:此内科事,不意并责我”。受箭伤明明属于外科的范围,而这位外科医生只把箭杆切掉,就算完事,至于箭头深入皮肉之内,则属于内科的范围,似乎与他毫无关系了,这是何等的滑稽与荒唐!
    唐代大学问家高莫隆写过一部《论推事》的专著,宰相读后,拍案叫绝。专著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盖闻里中有病脚疱者,痛不欲生。谓家人曰:尔为我凿壁为穴。穴成,伸脚穴中,入邻家尺许。家人曰:此何意?答曰:凭他去邻家,痛无我与事也。家人惑,不解其意。脚病者曰:脚病他家,由其治之。”
用推事的观点看,这位脚上长疱的人,把脚伸到邻家,当然他的痛脚也就被推出去了……
    现在,我们大力倡导首问负责和大胆负责的精神,大胆负责,还要敢于负责,敢于负责,还要勇于负责,只有这样,遇事才不会左推右推,事情也就好办了,遇有再大再棘手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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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6 13:12: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不做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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