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691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大教授:征地拆迁成某些官员灰色收入来源 有大量油水(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3:27
  • 签到天数: 20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2:3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北大教授:征地拆迁成某些官员灰色收入来源 有大量油水2009年12月20日 10:06北青网-北京青年报熊伟(本报特约记者)

    受访者:张千帆(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被“吃掉”的程序

    现行拆迁条例的问题首先在于它体现了长期形成的一个概念误区,那就是让城市拆迁代替一切,拆迁“吃掉”了征收和其他所有程序。

    记者:您认为现行拆迁条例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张千帆:现行拆迁条例的问题首先在于它体现了长期形成的一个概念误区,那就是让城市拆迁代替一切,拆迁“吃掉”了征收和其他所有程序。令人吃惊的是,这么多年来竟找不到一部直接规范拆迁的上位法。

    宪法规定了征收必须“给予补偿”,但是没有说明是什么样的“补偿”,而拆迁条例第四条也要求“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一条是针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并不适用城市拆迁。

    要说拆迁条例违法或违宪,主要是因为条例意义上的“拆迁”,实质上是财产征收而非单纯的执法过程,使得一些地方并非出于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也能依照条例剥夺公民私产。因此,要规范拆迁权力,首先要把拆迁纳入征收范围,拆迁之前必须经过征收程序,拆迁只是执行征收的最后一步。但按照现行的拆迁条例,在规划和制定征收补偿标准都没有市民参与的情况下,拆迁时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引发悲剧,往往就难以避免了。

    何为“公共利益”,须民主界定

    “公共利益”是一个政治概念,征收是否符合公益未必存在客观标准,而主要取决于当地人民是否满意,因而自然离不开地方民主参与。因此,与其将关注焦点集中在界定“公共利益”,不如完善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主决策机制。

    记者: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制定《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新条例能否解决原有的拆迁条例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张千帆:事实上,农村征地大多经过了征收程序,但仍然发生了那么多矛盾和纠纷,这足以说明,仅仅把拆迁纳入征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之所以要将拆迁纳入征收,是因为征收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公共利益”和“公正补偿”。也就是要依照公平市价的补偿标准。修改草案确实提到了这两个条件,但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如何保证它们得到落实。

    落实公共利益和公正补偿的两个最关键机制,就是公民参与和司法保障。其中公民参与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我注意到,拆迁条例修改草案尝试将“公共利益”区别于“商业开发”。这种界定固然必要,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颇难把握。这主要是因为“公共利益”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很难通过一张清单罗列清楚,或者即便制订这样的清单,执行起来还是会扯皮。所以,即便是在美国、德国这样的法治国家,法院也基本上放弃了公益界定,而将其留给地方民主政治过程来处理。

    “公共利益”是一个政治概念,征收是否符合公益未必存在客观标准,而主要取决于当地人民是否满意,因而自然离不开地方民主参与。因此,与其将关注焦点集中在界定“公共利益”,不如完善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主决策机制。

    这就要求**规划过程应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征地、拆迁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必须及时公布,并广泛征求当地人民尤其是拟拆迁地区居民的意见。如果还是像以往那样,**关起门来规划、和开发商悄悄“分红”,等一切都内定了再通知被拆迁户限期搬迁、否则就诉诸各种强制手段,那么不仅无法避免大量幕后黑色交易,也无法防止层出不穷的拆迁或征地悲剧。

    记者:征地拆迁还必须建立哪些机制?

    张千帆:公民参与、官民对话必然会产生争议。譬如,土地或房屋的“公平市价”究竟是多少?**或开发商当然希望压低补偿,被拆迁户则可能“漫天要价”。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中立的评估机构和公正的司法裁判。目前司法不够独立,容易受到权力干预,但是相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制还是很重要的,否则就无法保证补偿客观公正。只有落实“公正补偿”原则,才能防止拆迁或征地成为地方**生财之道。

    记者:就是说征地拆迁必须遵守“公正补偿”、“市民参与”、“中立估算”和“公正司法”四原则,才能避免那么多的拆迁或征地悲剧。

    张千帆:如果**必须按照公平市价给予补偿,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房屋在市场上值多少**就必须补偿多少,征地或拆迁成本很高、在原则上不再是赚钱的行当,那么地方**也就不会那么热心征收了,中国城乡就得以在自愿自主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稳步发展,各地自然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拆迁或征地悲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1-1 19:5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0-1-3 13:0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是这样的 拆迁是个肥差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5-2-2 15:57 , Processed in 0.033285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