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24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AAA职工除工资外 应与资本投入者共享利润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3:2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厉以宁:职工除工资外 应与资本投入者共享利润

  厉以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以初次分配为重点

  每年两会前夕,经济学家厉以宁总会紧扣当年经济热点,提出一个相关观点。在今天举行的2013年中国经济年会上,83岁的厉以宁坦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并强调由于行业垄断等因素,中国尚未形成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主导的初次分配。

  2011年,中国经济的主要任务是要防滞胀;2012年,中央提出要稳中求进,实现有质量的增长。那两年,在两会前的各种论坛上,厉以宁这位重量级的经济学家总会“抛砖引玉”,引导学界共同为国家经济把脉。而改革,无疑是今年最主要的关键词,其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最为民众所期待。

  收入分配制度如何改革,目前学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该把初次分配作为改革重点;另一派认为,着力点应放在二次分配。

  厉以宁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分配,但在中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在眉睫。

  在厉以宁看来,导致初次分配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脱节的原因,既有行业垄断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原因;也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初次分配的工资级差、工资标准等因素;还有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受雇者地位不对称的原因,买方强势,卖方弱势。

  此外,从深层次看,中国初次分配的逻辑中,还存在着特殊的二元劳动力结构,即高级劳工市场工资高、福利多、升迁容易;低等劳工市场工资低、福利少,几乎没有升迁机会。

  在农村,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话语权更不乐观。厉以宁说,首先,到现在为止,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民虽然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但没有产权,不能用于抵押、转让,土地的流转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外因素的干扰,农民的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限制。

  其次,虽然农民工可以在城镇和企业中工作,可他们的身份和市民不一样,他们更弱势,雇方和被雇方双方地位不对称的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农民养了牲畜、家禽,种了农作物,但他们在销售中处于弱势,和他们打交道的大公司明显强势。即便农民组成了专业合作社,跟大型企业比也还处于弱势。

  鉴于我国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初次分配框架,厉以宁建言,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初次分配。

  他还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方案:首先,要贯彻市场作为初次分配的基础条件和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初次分配的规律、规则,如工资标准、工资级差等要认真审查,该取消的取消、该修改的修改。

  其次,要让农民成为清晰的产权主体,让土地的流转在各个产权主体、市场主体之间有序进行,制止土地使用中的寻租行为,保证农民有财产性收入。

  此外,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让买方和卖方的地位趋于平等,消除不对称行为。在二元劳工市场存在的情况下,应促使低劳工市场向高劳工市场转变,提高职工的教育程度,使他们有更好的升迁机会。要鼓励农民和低收入家庭的成员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这样既有助于社会旧有环节,也能使初次分配的情况得到好转。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要让有条件上学的人和家庭困难、没机会上学的人得到同等待遇。

  在厉以宁的改革方案中,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和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一样共享利润。传统分配制度中,利润全部归物质资本投资者所有,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者的职工只能获取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配。上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已提出了利润共享原则,认为人力资本投入者也应共享利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19 13:40 , Processed in 0.028810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