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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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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4 16:1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证券时报
    2024-12-13 15:27



    证券时报e公司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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