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935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律的漏洞----这样做法可以绕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实体审查环节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6:3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法律的漏洞---这样做法可以绕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实体审查环节
如果劳动者不按照仲裁委通知按时参加开庭审理(也不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庭),则以“忘记时间”“记错时间”等理由回复,此时,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会按视为撤诉处理,送达《仲裁决定书》,尔后仲裁申请人会再次提起仲裁申请,此时仲裁委会按照《仲裁规则》规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时申请人则持仲裁委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那么问题来了,有些仲裁申请人就故意想绕过仲裁实体审查的环节,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这样一来,仲裁制度将形成虚设,给某些仲裁申请人钻法律空子了。
也有人问,法院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如果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再次起诉,可要知道,民事起诉案件要收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一般不退诉讼费,具有经济惩罚性,当事人必定对钱的损失产生㥜惧,而劳动仲裁按照法律是不收仲裁费的,案件到了法院只收10元,有的法院免费,所以仲裁申请人无㥜惧性,可绕过仲裁实体性审查环节,仲裁制度形同虚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2 14:20 , Processed in 0.036812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