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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3-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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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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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3-3-2 13:3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伪造、买卖假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盗窃、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徐州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全力侦破一批涉证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辆牌证正常使用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踊跃举报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假车辆牌证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公开举报电话
    徐州市公安局:0516-110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516-12123
    专项行动办公室:0516-83745157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来源:徐州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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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8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3-3-2 14:55: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假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买卖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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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9:17
  • 签到天数: 25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23-3-2 18:3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此类行为属严重犯罪,理应严惩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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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昨天 21:37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23-3-3 20:5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那些刻印章的不少都是造假高手(什么都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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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46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毯
    发表于 2023-3-6 11:4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严格防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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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15 16: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23-3-7 08:52: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发现必须举报,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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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8 00:01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23-3-7 12:45:1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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