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29.3333px]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要慎重 新沂市住城关村的刘大娘2005年10月年满50岁(企业退休),这年老伴突发心脏病去世,2006年家中有一处私宅拆迁得补偿款53万元,刘大娘在城南某小区卖一套商品房价值48万元,而刘大娘没有全款付房款,却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想留下拆迁款钱做生意,但后将钱交给自己亲妹妹去放高利贷几年后“连本烂”,新沂人叫“放高炮”)。因为刘大娘年龄大如果以刘大娘名义办理房产登记只能限五年还清贷款,如果以儿子登记可30年限。于是刘大娘以第二儿子(在校生)当年15岁名子在房产部门登记,同时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第二儿子在苏南某三流高校上大专因学习成绩太差,未拿到毕业证,先是打工,后与人创业开办房屋中介所,但一事无成,身緾欠债,期间多次向母亲、哥哥讨要钱共计40余万元。2020年,第二儿子又谈一个河南籍女青年对象不久同居,因第二儿子被人民法院宣布为失信人,不便在银行办事业务。于是第二儿子在刘大娘不知情情况下,将家中房产以虚假买卖关系(实际赠予)将房产过户到女朋友名下,之后以房产低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贷款以女朋友之姐名义在苏南买下一套房屋。最近因女朋友及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引起矛盾,女方拉黑男方微信和电话了之。 如今刘大娘实际住在别人房子里,估计不久将来,新房主可能变卖房屋或者欠银行贷款,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查封拍卖房屋还银行贷款,刘大娘您老准备搬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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