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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yzllj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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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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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12-25 16:4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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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12-25 17:46: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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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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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48
    发表于 2016-12-26 10:07: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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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7 21: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9
    发表于 2016-12-26 10:52: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的顶顶顶顶顶的顶顶顶顶顶的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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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发表于 2016-12-26 16:3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96365&ptid=201750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谢谢,你说的太好了,

    关于对城市论坛网友“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
    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一帖的回复

    zyzllj6666网友:
    你好!
    根据你提出的“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一贴中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对照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也就是你所说的初装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由供气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收取,主要用于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和维护。目前,居民燃气价格采取管制性的**定价方式,民用燃气以低价的公益产品提供,现行的燃气销售价格未包含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和管网的安全运营维护、技术改造的巨额成本。因此,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燃气用户在初次申请使用时一次性交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如果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房价中则不需用户再行交费。目前江苏省13个地级城市均收取此项费用。
    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到我局价格管理科咨询。
         

    新沂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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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发表于 2016-12-26 16:59: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奸商都是强取豪夺,拿用户的钱做本钱,再净用户的钱,现在官商一本,官家成为奸商的打手和帮手。再者说新沂的燃气公司,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务心注意

    奸商都是强取豪夺,拿用户的钱做本钱,再净用户的钱,现在官商一本,官家成为奸商的打手和帮手。再者说新沂的燃气公司,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务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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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发表于 2016-12-26 17:46: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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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7 21: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3
    发表于 2016-12-26 19:58: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716355&ptid=201750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关于对城市论坛网友“物价局,关于新沂市燃气公司
    收取初装费用请给予回复”一帖的回复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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