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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摔成十级伤残 教练擅离场馆担责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8-24 09:13:00
法制日报记者 王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秀舟
去年1月,小军前往马术俱乐部进行休闲骑马,在购得门票并穿戴马术装备后,其找到教练员。教练员在扶他上马并告知用缰绳控制马转弯,递给他一根树枝用于让马行动后,仅带着小军骑马走了一段,便让他单独骑行。小军在单独骑行时,由于其他马匹突然跑动导致小军的马失控飞奔,小军控制不住便摔下马,右手掌撑地造成手腕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花费6000余元医疗费,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小军与马术俱乐部因赔偿事宜协商数次不成,无奈之下,小军向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俱乐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各项损失约14万元。
对此,俱乐部方认为,骑马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运动,小军从事骑马运动前,俱乐部相关人员已将骑马相关技术要领进行告知并安置了防护铁环,在此种情况下小军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应自负责任。
秀洲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事故造成小军伤残,已使小军遭受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应予抚慰及补偿,酌定俱乐部承担的民事责任分担比例为70%。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表示,骑马系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运动项目,小军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骑马存在危险的不可预测性,故对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俱乐部作为马场的实际经营方,提供的骑马服务应当符合保障小军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虽然在小军骑马出发前,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即教练已讲述骑马的相关技能等合理说明警示义务,但工作人员并未能牵行原告所驾马匹,而是自行离开,且在小军骑行出现险情后,并未及时、有效的处置险情,致使小军摔伤,俱乐部对小军的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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