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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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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5 16:0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稿件来源: 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5-05-28 09:29:52

      潘家永
      2014年11月,郭某被某广告公司聘用,月工资3800元。当地最低工资为1280元。今年3月,郭某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郭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被拖欠的工资、给予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郭某工资76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00元,并在裁决书上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该公司不服,以单位因经营和资金出现困难而未及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郭某的两项请求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遂裁定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当然,这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即用人单位对该类裁决不服的,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不服,则可以起诉。该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广告公司不能起诉。
      但是,用人单位虽对终局裁决不能起诉,却另有救济手段,即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据此,该广告公司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就可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该终局裁决在适用法律、法规上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法院裁定撤销,该公司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县(区)法院起诉。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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