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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穿行过道被绊倒 布局超标校方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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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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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5: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学生穿行过道被绊倒 布局超标校方担主责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10 08:26:29

      法制日报记者徐伟 法制日报通讯员杜云发

      邓某与封某是一小学四年级学生。2013年4月一天,上课前,封某背向讲台站在第一排课桌前方收作业,腿伸在过道口。邓某从教室后门进来前往自己的座位,在通过靠左的通道时被封某的脚绊倒,牙齿磕到讲台受伤。

      据了解,邓某所在班级共53名学生。教室长8.9米,宽6.24米,过道的宽度为0.48米。邓某家长认为,学校教室的布局存在安全隐患,遂将校方和封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要损失。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提供的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其对邓某的受伤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法院确定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封某承担10%的责任,邓某自担30%责任。学校及封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解释称,邓某所在的班级人数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人数,学生人数增多导致课桌椅增加,导致纵向过道的宽度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室过道的拥挤势必增加学生走动中碰撞其他物体而受伤的危险性,为学生受伤埋下了安全隐患,应担主责。

      封某将腿伸到过道,对通行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是邓某被绊倒的原因之一,故确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邓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防护能力,未充分观察过道旁边的障碍物,忽视自身安全保障,也有一定过错,故确定其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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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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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5-3-11 16:0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应该引起重视。

    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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