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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咬伤主人车辆投保公司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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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2-12 15: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宠物狗被撞咬伤主人车辆投保公司需担责

    稿件来源: 安徽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12 09:35:00

      走在大马路上遛狗,一辆小客车驶来撞到了宠物狗,致使其进入“癫狂”模式,竟一口咬伤了自己的主人。这被自家宠物狗咬伤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究竟是肇事司机还是车辆投保公司?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4年4月的一天傍晚,老王与往常一样吃完晚饭便来到马路遛狗。驾驶员朱某开着一辆小客车突然从路边驶来,一下碰到了老王家的宠物狗“豆豆”。老王看见被撞的“豆豆”在路边呜咽,立马走来伸手去抱,没想到原本温顺听话的“豆豆”竟然发怒一口咬伤了老王的手,后老王来到了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医治。“豆豆”也被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前后打疫苗以及给宠物狗做手术共花去医疗费用18586元。

      此案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朱某负有全部责任。由于朱某与老王迟迟没有协调好此事故的赔偿事宜。老王遂将朱某及其车辆的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及治疗费用。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行人及宠物应在非机动车道行走,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机动车道上,老王及其宠物狗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未按照道路的规定行走,宠物狗突然冲入了路面,才造成了事故。并且宠物狗的主人未尽到注意的义务,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予认定,驾驶员朱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宠物狗属于老王的财产,因治疗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属于老王的财产损失。老王为其宠物狗支付16507元医疗费虽然明显超过了其品种的实际价值,但法院认为宠物狗是具有生命性特征动物,饲养人通常与之建立了良好的感情依赖,在宠物狗受伤后尽力挽救其生命所支付的费用合情合理。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老王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4577元,驾驶员朱某赔偿老王医疗费、交通费合计893.2元。 (段贤尧 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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