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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涉老案件里的法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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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0-18 11:3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那些涉老案件里的法与情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13 08:30:23

      法制日报记者马超 法制日报通讯员苟连静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又到一年重阳时,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设立的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已经迈入第18个年头。近日,北塘法院对该院近三年审理的303件涉老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四大新特征。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精神赡养类诉讼增多;涉老案件背后隐藏着复杂家庭纷争,法官要想真正化解症结面临更大挑战;老年人户外活动频频,公共场所老年人意外伤害案件增多;老年人勇于追求晚年生活幸福,但“黄昏恋”带来的可能是“黄昏怨”。

      诉请常回家看看有法可依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当天,北塘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起“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77岁老太储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北塘法院当天对这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宣判,支持了储某要求女儿经常看望问候的诉请,被媒体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引发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热议。

      一年多过去了,储老太过得怎么样?女儿女婿有没有去看望她?这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北塘法院法官上门回访储老太。储老太精神还不错,脸上比一年前多了很多笑容。她表示,案件判决后女儿女婿不时前来看望她,尽管没有严格按照法院判决里规定的日期和次数,但是还是做到了“常回家看看”,端午节女婿还拿来了粽子、咸鸭蛋,今年2月生病住院时,女儿女婿也到医院看望照顾她。

      【法官评析】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储老太是首位适用新法得以支持精神赡养诉求的老人,成为其他老人的效仿对象。2013年底,又有一位老人到北塘法院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令人感伤的是,法院刚立案不久,这位老人就去世了,也不知道他临终前是否如愿见到了子女。

      北塘法院第一案的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首案判决后一年来,全国各大媒体上陆续报道了类似支持老人精神赡养诉请的数起判决,均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新法施行后,法官判决支持此类精神赡养的诉求就有了法律依据,这能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全社会倡议青少年要重拾孝悌之义,营造爱老护老的社会风尚。”该法官表示。

      想要外孙女改姓翁婿动手

      8月20日,北塘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这个案件案情非常简单,刘某被人殴打致伤,他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00余元。然而,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却有点特殊:原告是被告的老丈人。

      法院开庭审理的当天,看见女婿没来法院,而是女儿代女婿一声不吭径直坐上了被告席,原告刘某当即情绪激动起来:“我要告的是我女婿,他打伤了我,为什么不是他坐在被告席上?!”他声称和女儿对簿公堂,这是“肉对肉”,刘某坚持不坐上原告席,他的代理律师代替他参加了庭审。

      法官发现,女儿入场没有与自己的父母打招呼,也根本没有正眼看一眼自己的父母,她准备了长长的答辩词,从父亲干涉她的求学择校恋爱婚姻开始谈起,再谈到怀孕生女直至发生争执的前因后果,详细“控诉”了自己父母的“蛮不讲理”,总之女儿就是坚定地认为错在父母,她坚决站在丈夫一边。

      庭审法官没有打断女儿的叙述,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官根据女儿的讲述将双方之间的矛盾症结抽丝剥茧,最后发现,父亲确实干涉女儿的生活比较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老人有强烈的传统思想,认为自己膝下只有两个女儿,便产生了坚持要外孙女跟自己姓的想法,最终引发纷争。

      【法官评析】

      北塘法院自1996年成立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以来,共审理涉老案件3000余件,涉及赡养、婚姻、继承、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每一起涉老纷争,讲起来都像是一个故事,但在该院老年合议庭庭长高鑫看来,每一个故事的背后,都是一个“事故”,而且这些“事故”越来越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背后隐藏着复杂隐情,法官只有从雾里看花般的纷乱矛盾中梳理出症结,才有可能真正案结事了。

      法官从多年的调查和调解经验中发现,倾听,是涉老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宝。让当事人尽情地倾诉,就能更好地摸到解决矛盾的命门。老人往往都会跟法官表示,自己根本不缺房也不缺钱,就是被子女的做法伤了心。他们往往想通过打官司“宣泄”一下对子女的不满,但同时私底下又向法官表示,如果孩子可以退让一步,或者主动表示今后会多关心父母,自己完全可以撤诉不告。

      防护弱户外运动屡生意外

      65岁的周阿姨是个热爱大自然的“活力大妈”,她经常一个人爬山看风景。2012年5月18日,她又一次到公园游玩,快到中午11时许,她刚走出公园大门,远远看见公园门口附近的绣球花开得十分漂亮,周阿姨便沿着公园小溪一路朝前走,边走边赏花。

      刚走了不到200米,她被绊倒摔了一跤,等她爬起来才发现自己坐在路中间的一张铁丝网上,当时脸上一点感觉都没有,但有黏稠的液体流了下来,周阿姨用自己随身带的擦汗巾一抹,全是鲜血。两个工作人员赶过来让周阿姨按住毛巾不要动,并帮周阿姨拨打了120。

      经医院诊断,周阿姨是开放性鼻外伤、上唇裂伤,医院对其缝合了四五十针。事后,她将公园管理处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5700余元,日后所需的整容费用待以后再另行主张。

      公园方承认,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当时公园正在进行开墙透绿工程,即将安装的铁丝网平放在地面。但公园方认为是周阿姨自己疏于观察才导致受伤,周阿姨则认为是公园疏于管理将铁丝网放置人行道上没有设置提醒标识才酿祸。

      庭审法官到案发现场勘验后认定,事发地点仍属公园管理范畴,公园有管理义务,但周阿姨疏于观察也有过错,故认定各自担责50%。

      【法官评析】

      据承办法官介绍,这类案件并不少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大幅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很多老年人热衷于到户外进行锻炼、游玩,但这个过程中却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法官提倡子女引导和鼓励父母拓展交际圈,报名参加摄影、旅游、歌唱、舞蹈等社团活动,减少在情感上对子女的依附,增加晚年生活的幸福度。不过法官建议老年人在户外活动中要保护好自己,尤其是平常很少走的野外小径,更要仔细观察,量力而行。

      根基浅黄昏恋演成黄昏怨

      1996年,54岁的林军和同岁的汤梅英相识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没多久就因琐事产生了矛盾。两人频频发生激烈争吵,几年后,汤梅英就搬去了娘家。前一阵,林军向北塘法院请求离婚。

      关于矛盾产生的原因,两人在庭上互相指责,林军说汤梅英一吵架就喝酒和离家出走,还和单位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经常发暧昧短信,汤梅英说林军与前妻联系密切,甚至住在前妻家。

      一番指责后,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在清点财产时,两人又吵了起来。由于双方婚后没有共同购置房产,存款也不多,因此,共有财产也就是家里的家电和家具。林军说冰箱是自己买的,汤梅英则表示,冰箱和空调都是自己买的,自己要搬走。好不容易分好家电,两人又因为一台旧的微波炉争了起来。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个人以离婚收场。

      【法官评析】

      老年人闹上法庭要离婚,这种婚姻多半是再婚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离婚时不谈感情,不谈子女,多为日常开支等经济问题进行纠缠。

      不少老年人生活寂寞,渴望有人作伴及互相照顾,他们对晚年再婚生活充满憧憬,他们追求幸福的行为理应得到祝福。但现实是他们在寻找再婚对象时大多缺乏慎重考虑,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变化,自理能力降低,之前的生活*惯也难以更改,对再婚后的不*惯也难以容忍,容易引发再婚后离婚的现象。

      法官建议,老年人对再婚要更加慎重,端正再婚目的,并且在婚后要给对方以信任和宽容。财产方面,再婚前最好约定好财产归属方案,防止日后因离婚、继承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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