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篇文章是我在法律博客上看到的,其作者是沉静如水,我觉得这篇文章很好就转过来给大家看看,肯能很多人不喜欢看这种讲权利,讲法律的文章,认为在我们国家,法律已经没有尊严可言了,又有人认为讲权利太虚,对待恶人就应该扒皮抽筋,甚至是对于那些利用法律和人权为恶人辩护的“别有用心”的律师都是应该千刀万剐的,本人将这篇文章发在民生民意这里,而不是放在法治综治那里,主要是因为有些价值观,有些权利意识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让大家看看所谓的发达国家的人们是怎么对待权利的,我并没有完全肯定他们和否定我们,而是觉得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中国是讲恕道的国家,中国人应该能够理解美国人的所作所为。我们不能因为对执法司法机关失望而对整个人类的普世价值失望,我坚信,只要我们都有权利意识并为之奋斗,我们终究也会像法治国家一样,享受到权利带来的恩惠!仅作此说明,希望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发表不同的看法,但是如果你想骂人,请留着,因为这个帖子并没有值得你破口大骂的直接利益冲突在里面(补充的这一点实在是因为我对论坛存在一种敬畏之心,想写法律相关的帖子又怕被骂,毕竟我们中的好多人很容易骂人的) 权利并不取决于人的德性
偶然机会,在网络上重新看了一遍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中模范村堆堆坪的最高领导人山杠爷,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深受村民爱戴,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乡种责任田,山杠爷命令私拆他给妻子的信件;拒交公粮者被山杠爷派民兵捆绑关押;为惩治歪风邪气,山杠爷将虐待婆婆的强英游街示众,倔强的强英悬梁自尽……杠爷被带上手铐时,衣着整洁地走出祠堂,堆堆坪的村民们在一声声“杠爷!”的呼喊声中,齐齐的全跪下了,杠爷也是老泪纵横…… 在为剧情感动的同时,思绪也如秋天的晨雾飘散开来。 “9.11”事件之后恐怖组织成为全美国公民共同的敌人,也正是关押恐怖组织嫌疑人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监狱成为了当时布什**的最大丑闻之一,也让美国的国际声誉染上了难以洗刷的污点。
2004年设在伊拉克的关押恐怖嫌疑人的阿布格莱布监狱首先曝出美军虐待战俘的照片,美国的CBS电视台“新闻60分”栏目、《纽约客》杂志等媒体争先恐后报道了这一“丑闻”。2006年美国的《时代》周刊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公布了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美军对“第20名劫机犯”卡塔米的审讯笔录,其中详细记载着审讯过程中的种种虐待行径:让他扮做狗羞辱他,长时间审讯不让其睡觉,用一个非常不舒服的姿势拷住,在他耳边大声放音乐、向他身上浇冷水等等。事件曝光之后,美国人做出了激烈的反映,89个美国公民扮成关塔那摩的犯人,在美国联邦法庭前下跪抗议,民众们走上街头,示威游行,打出横幅标语:“停止虐待,关闭关塔那摩,采取行动”。美国的各个人权组织也积极行动,“宪法权利中心”组织甚至为最大的嫌疑犯卡塔米提供律师帮助,而且协助其它受害者参与对美国**相关人员的起诉。立法和司法机构也紧随其后,2005年10月,参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反对虐囚法案,“禁止使用残酷的、不人道的和污辱的审讯手段”。美国的最高法院也于2003年开始接手相关诉讼并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起诉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审判必须通过常规法庭或者军事法庭,而不能另设特别军事委员会审判犯人。
曾经是美国人同仇敌忾的敌人,转眼就成了人们同情的对象,让人感觉到美国人的不可思议。确实,正是一浪高过一浪反对之声,让这些美国的敌人看到了希望:虐囚的美国士兵受到了审判,有的甚至判处10年徒刑,长官被迫辞职,嫌疑犯被放出后反过来起诉美国士兵。在这戏剧性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信号,正如刘瑜在《敌人的权利》一文中所说的:检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其实不是看大多数,而是少数人,有一个过硬的标准就是这个 国家的敌人落到他们之手后,权利是否得到保护,人权不仅是我们的,它是人类的权利。
权利的普遍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国人的眼中,坏人无权利可言,尤其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所以才有“恨不能食你肉、寝你皮”的说法,打倒之后还要踏上一只脚常常成为一种“正义感”的象征。司法机关在只求结果不及其余的理念下,对“坏人”的体罚、虐待、刑讯逼供不绝于耳也就有了道德上的支撑,也常常能够得到人们的理解或者体谅。其实,对这些少数的“坏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才会有公正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保证自己不成为“坏人”的嫌疑,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保证永远不站在法庭上面对“被审判”,对“坏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我们自己的尊重,更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有**的社会就会有“坏人”站出来捣乱,有人类就会有反人类,但是我们的权利是共同的。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莱迪.史珂拉在其著作《美国公民权:寻求接纳》中有一句话值得我们,尤其是司法官员深刻反省:“权利并不取决于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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