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9日,薄某英起诉要求阚某忠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3日,阚某忠、阚某向薄某英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薄某英现金贰万伍仟元正¥25000,2021年底前还清。借款人:阚某忠(签字、捺印)阚某(签字、捺印) 2021年2月3日”。阚某忠的名字是由阚某代写,但阚某忠本人在其名字上捺印确认。 虽然发帖人阚某在借条的借款人一栏签字、捺印,但薄某英并未起诉要求阚某承担还款责任,本案判决不能超出薄某英的诉讼请求;借条上有阚某忠捺印,出借款项也是现金交付给阚某忠,本院判决阚某忠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有据。该判决仍在上诉期限内,尚未生效,若阚某忠认为判决有误,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发帖人阚某与本案判决无关联性,所述不是客观事实。发帖人阚某上传的借条并非薄某英庭审举证的借条。 新沂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 |
以前去过一次法院执行庭,莫名其妙被一个王姓个子高的人呵斥一顿,当时的感觉就是遇到了一个流氓土匪! |
头条 |
家乡我最爱 发表于 2022-7-22 15:32 看最后几句 |
个人观点:法律讲究证据,不能靠感觉!即使所以感觉都指向某点,那也得去考证落实!法官不采纳推测!这与是否偏袒无关!就算是心理和做法上存在偏袒,你也不能有怨气!用证据说话!袒 |
我就想知道什么部门能管到你这个部门 |
法院回复了,原告没有起诉阚超,所以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没判决阚超还钱,判决阚某忠还钱后,阚某忠可以再起诉阚超,作为共同借款人,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对不对 |
法律是双刃剑 |
不能,民间个人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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