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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20-2-11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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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网友,您好:
根据(徐政办发〔2019〕1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徐医保待〔2019〕101号)《关于统一
网友,您好:
根据(徐政办发〔2019〕104号)《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徐医保待〔2019〕101号)《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统一徐州市门诊慢性病待遇。
(一) 门诊慢性病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个统筹年度内,一类、二类、三类门诊慢性病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2500元,2000元,1500元。
(二)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按50%执行,69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65%执行。
(三) 参保人员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按70%补助;在二级医院按60%补助;在三级医院,按50%补助。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69周岁以下(含69周岁)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四) 同时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另一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60%进行再补助。
特别说明:目前,门诊慢性病需选择定点医院,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按门诊慢性病的报销待遇给予报销。
定点医院选择及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16-8898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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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医保局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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