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忧郁的大狮子 于 2019-3-29 11:34 编辑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张南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南京,男,1975年10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197510164133,汉族,曾住新沂市棋盘镇大冲村五组51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17)苏0381民初1790号,执行标的14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张南京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 提供被执行人张南京财产并使该案执行到位的,按照最高悬赏金额5000元乘以执行到位率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19年2月23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22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电话: 17768987007 15351626110 15050073598(人保公司)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晁祥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晁祥君,男,1968年02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6802106058,汉族,曾住新沂市新安镇新段村狄湖胜利组159号。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3556号,执行标的165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晁祥君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 提供被执行人晁祥君财产并使该案执行到位的,按照最高悬赏金额5000元乘以执行到位率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19年3月6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5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电话: 13814411232 15351626110 15050073598(人保公司)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潘开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开丽,女,1971年04月0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7104068546,汉族,曾住新沂市新安镇现代商城南二路2106室 或新沂市新安镇现代商城17号楼1单元502室。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17)徐新证经内字第351号,执行标的158335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潘开丽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 提供被执行人潘开丽财产并使该案执行到位的,按照最高悬赏金额5000元乘以执行到位率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19年3月22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21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电话:18151816722 15351626110 15050073598(人保公司)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王奎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奎香,女,1974年06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7406120346,汉族,曾住新沂市新安街道公园路贵州醇门市。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16)苏0381民初6796号,执行标的48.6万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王奎香下落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2019年3月22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21日二十四时止。 举报电话: 18151816602 15351626110 15050073598(人保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