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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请回复~!本帖将传到天涯等有影响力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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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18 19:22

正文摘要:

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我莫名的成为了你们起诉的对象。我说重点,请解释我提出的问题。      大概两年前,突然接到你行工作人员电话,说给我送什么法律文书,我纳闷了,说我在你行作为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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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炙槑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13 16:35:07

农商行的信贷员(包括所谓的行长)都发了 不送礼 不给贷 不请吃 不给贷 不给回扣(当然是潜规则的) 不给贷 可苦了老百姓了

农商行的信贷员(包括所谓的行长)都发了  不送礼 不给贷  不请吃 不给贷  不给回扣(当然是潜规则的)  不给贷    可苦了老百姓了   
wyf19810605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发表于 2016-12-13 10:17:21

现在你们是口说无凭了 万事小心 这是在挖坑呀

现在你们是口说无凭了 万事小心 这是在挖坑呀
毛豆米奥 来自 江苏省 发表于 2016-12-13 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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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旁石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12 14:49:19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19487&ptid=19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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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手印吗?既然没有亲自担保,那手印肯定不是你的,一比对不就清楚了。

对,手印应该是关键点,如果没手印或不是你的手印,那这个官子再打你肯定赢;如果手印都印过了你再说不认识好像回天乏力。
倾听花开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发表于 2016-12-10 20:03:24

没有按手印吗?既然没有亲自担保,那手印肯定不是你的,一比对不就清楚了。

没有按手印吗?既然没有亲自担保,那手印肯定不是你的,一比对不就清楚了。
黑色野玫瑰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10 08:41:30

路过

路过
宁静致_WDNJp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16-12-9 19:17:42

再说,认识不认识是作为贷款调查的内容吗?是作为担保人的条件吗?是贷款审查的内容吗?我也不知道。

再说,认识不认识是作为贷款调查的内容吗?是作为担保人的条件吗?是贷款审查的内容吗?我也不知道。
宁静致_WDNJp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16-12-9 19:14:39

认识不认识怎么证明的?在帖子里你又没说

认识不认识怎么证明的?在帖子里你又没说
宁静致_WDNJp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16-12-9 19:13:10

担保人和借款人不认识是诉讼当事人的陈述,当然有庭审记录啦,当然必须记录下来。陈述归陈述,辩论归辩论,两个阶段。

担保人和借款人不认识是诉讼当事人的陈述,当然有庭审记录啦,当然必须记录下来。陈述归陈述,辩论归辩论,两个阶段。
一生平安659618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发表于 2016-12-9 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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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成被告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发表于 2016-12-9 18:31:43

[quote][color=#999999]新沂农商行 发表于 2016-12-9 15:02[/color] [color=#999999]各位网友:首先对

新沂农商行 发表于 2016-12-9 15:02
各位网友:首先对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我行高度重视网友“莫名成被告”近日发帖内容, ...

请回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认识是怎么回事?庭审记录都有证据。
新沂农商行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9 15:02:35

各位网友:首先对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我行高度重视网友“莫名成被告”近日发帖内容,本着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网友关切、维护我行声誉以及重视客户合法

各位网友:首先对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我行高度重视网友“莫名成被告”近日发帖内容,本着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网友关切、维护我行声誉以及重视客户合法诉求的原则,特声明如下:
   一、事实经过
    网友“莫名成被告”等六人在我行为仇某、宋某夫妇贷款4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8月6日。贷款到期后,我行多次催收未还,后于2013年提起诉讼。担保人以此款涉嫌诈骗为由,请求将此案移交公安侦办,新沂法院于2013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交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公安局经过侦查后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并于2015年3月26日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及资料退回法院审理。我行于2016年3月依法再次诉讼,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等待法院判决。
    二、关于网友“莫名成被告”的几点问题答复
    第一、关于我行原信贷员宋某被解聘一事,系因其经商办企业违反我行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与此事无关。
    第二、关于担保合同是否成立,该笔贷款为借款人仇某、宋某用于经营的骨科医院购买医疗设备,贷款用途合规、合法,手续齐全,且担保人为公职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担保人的担保条件,我行按照贷款的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审批、发放,不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在贷款合同签订时,我行均坚持面谈、面签制度,也已明确地告知担保人所担保的金额、期限、用途等事项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同时,贷款合同对此也有明确的约定。
    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均在2016年11月16日的庭审中,由其和其聘请的律师进行陈述和辩护,我行也均在庭审中予以质证、陈述,目前该案正等待法院依法裁决。
    对于网友“莫名成被告”单方面歪曲事实、损害农商行声誉的行为,我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我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方梅洋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8 15:09:22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788824&ptid=19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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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乱签字。
2、能否发放贷款,主要看贷款用途、借款人信誉、经济实力,担保人经济实力等,跟借款人与 ...

这个可以支持
莫名成被告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7 12:12:14

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里应外合,合谋欺诈老百姓的嫌疑。

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里应外合,合谋欺诈老百姓的嫌疑。
莫名成被告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6-12-6 20:21:31

[b][size=6]一会把庭审记录和公案移送函贴出来[/size][/b]

一会把庭审记录和公案移送函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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