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点了,晚安 |
如果你不发帖指名让我说,我根本就不想说。本来也就几句跟帖,个人观点,求同存异也罢,你却偏偏“看好”我了,我不回答竟会有那么多的人在说“理屈词穷了吧”实际真是懒得与你再这样搞马拉松,我们两个,反正有个脸皮厚的,不是你就是我 |
论坛不就是留着让大家发表各自见解的一个平台吗?你鄙夷别人的同时其实是鄙夷自己。还是找个镜子照照自己吧。 |
你不是疑问而是质问,是兴师问罪式的质问,是不是啊?对于我一个小小的跟帖,别人反应强烈也倒罢了,只是你这样久经历练的人也那样“激动得不行了”?我们在就事论事,你却说我谈拆迁,你不是转移视线,偷换概念吗?学过逻辑学的人都知道这是常见的阴招。不过,今天既然你说了,咱就把那件事说明白:对于农村危房翻建,国家有政策准建并有适当经济支持,有一家翻建房被拆了几次(也就是我发帖那家),你说这是什么情况?人家不是拆迁区,而是农村的住房区,那凭什么拆啊?人家最后找到市长那里不还是给建了?你再拆啊? 怎么你发帖就名正言顺,我一发帖就是闹了?那门子闹了?影响谁干什么了?同样一个地方那不是翻建的另划地建私房不也很快地建好了根本没人问,那就合理合法?你的正义感都哪去了?! |
懂了! |
八月八 发表于 2016-11-15 18:21 坦白说我很同情道婶入坑, 同师兄对垒那是找埋带。 可是师兄, 道婶说的对。 |
我是个跟帖的,仅仅按照你的定义及那些照片就足以说明他们已经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是医闹行为(与专业医闹有区别)当然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不一定公安局就要出面,比如你强奸了某人,后来那人惧怕影响同你和解不报案,公安局就不会处理。还有,很多不作为的事那个部门都有,你不必让我再进一次坑吧? |
路过 |
我是说有人在这种场合说我是医生,想想看大家会这样理解呢?无非说我不讲人情、冷血假面、偏袒同行,让我在公众面前颜面尽失,那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
特殊人群是新的一族,原来的就是你的定义所讲的。有家属也夹杂其他人员,记不记得有人评论说,那里有专职医闹的影子?就算只有家属,只要他们从事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活动,就是医闹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至于愿不愿意闹,那一定是医院没有承诺给他们一个心仪的价位吧?你扪心自问,这是不是一种要挟? |
GMT+8, 2025-2-11 21:05 , Processed in 0.056965 second(s), 15 queries ,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5-2021 新沂市门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苏ICP备12018068号-1 增值电信许可证:苏B2-201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