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瓦窑镇王刘村王二组南边池塘被填土建商品楼问题,我局已在您反映此问题之前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
农村不存在合法不合法,双方同意就完事了, |
应该是不可以的吧 |
关注, |
池塘,应该属于集体所有的吧!早年,每到年底,逮鱼,家家户户都分一些!后来承包被某人……鱼也就 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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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老大,他们又不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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