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33584|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谣言] 妻子离家出走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7-15 16:32
  • 签到天数: 248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09:0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帖最后由 企鹅第一 于 2010-12-1 12:54 编辑

    大足县刘先生问:我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小孩,今年已5岁。在孩子2岁时,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回来过,也从未与家人联系。我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小孩,非常辛苦,所以想重新组建家庭。请问,我怎样才能与妻子离婚?  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结合刘先生和妻子已分居3年的实际情况,他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向他的妻子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最后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离婚。
      婚姻法中规定如下: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12-1 12:55: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版友的帖子字体太小,予以放大。。。。。。。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7 20:04
  • 签到天数: 55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0-12-1 18:3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开卷有益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7-15 16:32
  • 签到天数: 248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8:45: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12-1 12:55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版友的帖子字体太小,予以放大。。。。。。。

    谢谢企鹅!【244】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毯
    发表于 2010-12-1 20:40: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F6E】为广大版友服务,是俺滴职责、、、、、、、、、、【!F6E】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10-12-1 20:4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回复 普罗文学 的帖子

    你好,欢迎多光顾,欢迎多发帖。。。。。。。。。。谢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7 20:04
  • 签到天数: 55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12-1 22:31: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回复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我会滴,论坛确实不错,光顾就有收获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12-2 00:3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308】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0-12-3 15:1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F6E】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19 16:55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0-12-4 13:11: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   
    ...◥█☆█▅▄▃▁▁▁▁▁▁▁▃▄▅00▅▄▁
    〓▇█████顶贴专用飞机████████████▅▄▃▁▁▁▁▁
    〓〓〓█████████████◤   .║
    ▔▔▔▔⊙▔▔▔▔▔▔▔▔ ⊙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0 09: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10-12-4 14:20: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时光漫步 的帖子

    【!690】本版更加欢迎文字表述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3 08:18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12
    发表于 2010-12-5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307】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3 08:18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0-12-5 10:05: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个不好说  版主怎样说我就怎样说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19 16:55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14
    发表于 2010-12-5 16:4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企鹅第一 发表于 2010-12-4 14:20
    回复 时光漫步 的帖子

    本版更加欢迎文字表述

    这种事情。。。。。。可怜又可恨·  只有动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2-25 12:2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5
    发表于 2010-12-6 12:23: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9A2】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6-3 04:20 , Processed in 0.045336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