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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新安街道城管城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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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投诉涉及城关部门或人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本人因受到该不作为行为的影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提起本次投诉。希望通过本次投诉,能够引l起城关部门的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
城关部门是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保障市民安全;
2. 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投诉问题的详细描述
本人所遇到的城关不作为问题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关部门对市场秩序维护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2. 城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导致社会公正受到侵害。
四、城关部门或人员的不作为行为
   关于高铁花园商业街溪轩烟酒店出店经营问题的反映 关于城管选择性执法问题的投诉城管于2024年4月25日9日许在管理高铁花园商业街出店经营问题时 将本人放在门口的LED发光字广告牌进行暂扣且没有两名正式执法人员在场出示执法证件 未开具暂扣单就将本人灯牌扣走 本人认可城管管理出店方式方法也积极配合,但是想请问根据以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溪轩烟酒门口的LED灯牌为什么没有被暂扣,而且我门口就只有一个灯牌而溪轩烟酒店门口还放了7个冰箱在店门口是否属于出店经营,还想让广大市民看看城管该行为是否属于选择性执法。
  五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容环卫责任要求履行相应责任,不得违反市容环卫、道路通行等规定,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六十三条 (七)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正。”然而,城关部门在以上问题中并末履行该职责。
  六、投诉的证据和材料
本人在投诉过程中收集了相关照片和视频片段,证明城关部门或人员的不作为行为;
  视频监控证据暂不上传相关部门可联系提供
据本人多处走访了解城南分局某领导与该店铺负责人可能比较熟悉城管队员该行为是否存在领导授意本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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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8:36:4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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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是4月23日

4月18号 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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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8:37:2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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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城管需要像淄博学习,不占用主要道路即可,看楼主也是小人一枚!

确实我小人 要是统一对待我没问题 区别对待那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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