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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新沂城市论坛的耻辱!更是中国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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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9 21:17: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宪法规定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你难以想象,在新沂城市论坛上,竟然发表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难道新沂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沂人民没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权利?请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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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7 10:08
  • 签到天数: 7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5
    发表于 2013-7-1 09:36: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连党全称都怕羞!

    连党全称都怕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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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发表于 2013-6-30 23:55:4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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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发表于 2013-6-29 18:27: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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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 09:03
  • 签到天数: 4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62
    发表于 2013-6-11 16:28: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BBS敏感字眼的屏蔽 不是新沂城市论坛一家 天朝特色 你懂得 请谅解

    BBS敏感字眼的屏蔽 不是新沂城市论坛一家  **特色 你懂得 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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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发表于 2013-6-10 21:27: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还没有80年前言论自由啊

    还没有80年前言论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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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发表于 2013-6-10 20:58: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既然不给发帖,那就换个主题,大家继续顶,谢谢了!

    既然不给发帖,那就换个主题,大家继续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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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发表于 2013-6-10 20:5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职教中心职工住房历史与现状: 职教中心职工住房来历: 1999年由时任职教中心校长巩绪伦同志主持,经校委会讨论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决定在职教中心校园


    职教中心职工住房历史与现状:
        职教中心职工住房来历:
    1999年由时任职教中心校长巩绪伦同志主持,经校委会讨论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决定在职教中心校园的西北角盖一排职工住房。因为当时学校西北角没有院墙,院内还有农民的稻田地,不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经学校研究,职工住房由居住教职员工出全资兴建,每户出资1.5万元,共建了十五户。住房建成后,一来解决了学校的院墙问题,把学校完全封闭起来,便于管理,二来解决了部分教职员工住房困难。 1999年底新房交付使用,当时选房位置是按交款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房的。
    2002年,吴维国同志调任职教中心校长,在他的主持下,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解决部分教职员工的住房困难在原来住房的前面,又新建了两排职工住房,和先建的住房一样也由住户出全资兴建,这次每排建了十四户共计二十八户,预算每户出资1.5万元,建房过程中超出预算,每户又出资600元,共计15600元。同时由学校出资在最南面紧靠操场的位置盖了一排相同规格的房子做为学生宿舍使用。
    教工住房的现状:
    自从教工住房交付职工居住以来,住房的维修、维护和改建均由住户自主实施,部分教师因工作调离职教中心或退居二线,其住房自主转让或对外出租,学校从未过问。2010年学校为了校园安全管理,把住宅区和教学区用围墙隔离开来,并为住宅区单开一门,使住宅区独立出来,住宅区的共用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均由住户共同分担。目前,大部分住户只有这唯一的一套住房,在房价高昂的今天,更无力购买商品房,若按照学校自定的拆迁方案,我们将无处安身,露宿街头,这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逼得我们走投无路,只有奋起抗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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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发表于 2013-6-10 20:5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市职教中心职工住房区,因新沂市轻工路工程建设需要,西面五户面临拆迁,这本属于正常的市政工程建设需要,只要遵循法律程序,按照正常的拆迁流程,拆迁单位与被拆


    新沂市职教中心职工住房区,因新沂市轻工路工程建设需要,西面五户面临拆迁,这本属于正常的市政工程建设需要,只要遵循法律程序,按照正常的拆迁流程,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共同协商,合理赔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户会顺利配合**的拆迁工作的。然而事情却因为校方的无理介入而变得复杂了。
        按照新沂市**网站发布的房屋拆迁流程,应该是:1、拆迁单位发布《拆迁调查公告》、共同选择估价机构公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估价机构,或抽签确定估价机构,估价机构进行调查、丈量、估价。2、由市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对拆迁房屋产权认定。3、建设单位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根据拆迁估价结果,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4、建设单位提出拆迁许可申请,足额拨付拆迁补偿资金。5、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视情组织拆迁许可听证)。6、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7、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公示估价结果。8、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9、被拆迁人交出旧房钥匙,房屋拆除队伍将房屋予以拆除。
        然而职教中心校方无视上述法规,在被拆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既没有事先发布《拆迁调查公告》,更没有与被拆迁人商量,就私自与有关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并且私自制定所谓的“拆迁补偿方案”,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校方及时改正错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直接对话协商。我们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过问此事,叫停校方的违法行为。否则,校方会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产生**不希望看到的后果。请大家看看校方的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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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发表于 2013-6-10 20:54: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党万岁??????

    **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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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发表于 2013-6-10 20:4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说论坛不容谈论政治,那为什么连反映民生的帖子也要删掉?鲁迅的“强拆本校老师的住房,谁给你的权力”,也被删掉,这又是为什么?

    如果说论坛不容谈论政治,那为什么连反映民生的帖子也要删掉?鲁迅的“强拆本校老师的住房,谁给你的权力”,也被删掉,这又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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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4 08:05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5
    发表于 2013-6-10 19:51: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网管办的要求谁敢不服从?

    网管办的要求谁敢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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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发表于 2013-6-10 19:11: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网站设立非法词语过滤了

    网站设立非法词语过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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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7-25 14:3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53
    发表于 2013-6-10 19:09: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这个帖子没有被删,真难得,是不是狗狗们都睡觉去了?

    这个帖子没有被删,真难得,是不是狗狗们都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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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9-15 20: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2
    发表于 2013-6-10 19:07: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说明政府外厉内荏啊! 政府为什么会害怕呢?! 难不成是做了什么亏心事?!

    说明**外厉内荏啊!
    **为什么会害怕呢?!
    难不成是做了什么亏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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