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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谷歌发广告诋毁竞争对手 某网站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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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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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22 09:4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
      “找美食、优惠,咕嘟妈咪不帮您,我帮您!”因在谷歌网站恶意发布不当信息、诋毁他人商业声誉,“订餐小秘书”被沪上知名美食搜索网站“咕嘟妈咪”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判决,“订餐小秘书”的经营者上海邦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助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咕嘟妈咪”的经营者上海万食通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食通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被对比”
      热门美食搜索网站“咕嘟妈咪”创办于200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咕嘟妈咪”发现网上出现一些贬低自己形象的对比广告。为此,2009年12月,“咕嘟妈咪”的合作公司先后两次向邦助公司发出《通知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不当行为。
      2010年8月,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咕嘟妈咪”经营人员在谷歌网页中输入“咕嘟妈咪”搜索发现,“赞助商链接”一栏中出现“不上咕嘟妈咪上95171”“你找的不是咕嘟妈咪,是美食;找美食、优惠,咕嘟妈咪不帮您,我帮您!”等关键字广告,点击这些广告即进入“订餐小秘书”网站。
      不认账
      万食通公司将邦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撤销在谷歌的关键字广告,并在“订餐小秘书”网站及《新民晚报》等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赔礼道歉,赔偿5.15万元。
      被告辩称,在谷歌网发布关键字广告无需提供证明,只要注册并付费即可,涉案广告并非由其发布,而是由第三人或原告自己发布的,被告没有实施原告诉称的发布广告的行为。被告还认为,原告诉状中的关键字广告并不构成侵权。
      属侵权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内容与原、被告均有关联,受益方为被告;虽然在谷歌网上发布关键字广告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但谷歌网还是会对发布者作一定的后期审核,以确定发布者是否在为自己发布广告;被告未能就其抗辩提供相应证据,应当承担其产生的不利后果。
      法院还认为,上述关键字广告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原告网站的服务质量,损害了商业信誉,且通过链接使被告网站增加了浏览量,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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