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关于新沂市《城市论坛》删除帖子和禁言 [打印本页]

作者: 言论自由法保障    时间: 2010-3-20 16:21
标题: 关于新沂市《城市论坛》删除帖子和禁言
关于新沂市《城市论坛》删除帖子和禁言
      **要求论坛禁止某某某人发言、删除某某某帖子是违法行为,**官员应该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要求论坛禁止某某某人发言、删除某某某帖子是违法行为,**官员应该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作者: zyzy    时间: 2010-3-20 16:42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0-3-20 16:45
【!76A】
作者: zyzy    时间: 2010-3-20 16:54
啄城市之虫!扬城市之美!
好!把城市里的害虫全吃掉
作者: 言论自由法保障    时间: 2010-3-20 17:06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作者: ylzyfbz    时间: 2010-3-20 17:09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作者: ylzyfbz    时间: 2010-3-20 17:32
新沂市人民的论坛,人人都有发言权
作者: 坏ヤρì滊Q    时间: 2010-3-20 17:34
所以大家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哦【29】
作者: 闲杂人    时间: 2010-3-20 18:44
自由都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0-3-20 18: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关注民意民声    时间: 2010-3-20 19:04
这里不是论坛,只是歌功颂德的地方?无奈!!
作者: 口无遮拦    时间: 2010-3-20 19:11
难道论坛就没为百姓干过好事实事?没有为广大网友解决过问题?没有提供一个大家都参与言论的平台吗?楼上的未免说的太偏面了!不要太以自我为中心了,客观,理智的评价吧!
作者: 黑猫    时间: 2010-3-20 19:25
说的好啊!我们支持。
作者: 彳亍    时间: 2010-3-20 19:31
只要是事实,就不会违法,但有时候,社会会让我们很失望,黑与白,说不清啊……
作者: yimingdian    时间: 2010-3-20 19:39
支持
作者: 黑猫    时间: 2010-3-20 19:40
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气死你!
作者: 王中王    时间: 2010-3-20 19:41
【308】
作者: 雨露    时间: 2010-3-20 19:41
学习了!
作者: 350446997    时间: 2010-3-20 19:42
【308】
作者: 龙一    时间: 2010-3-20 19:53
为什么老美老是说中国人没人权,中国的公民如果连言论的自由都没的话,那我们人权又从和谈起
作者: 关注民意民声    时间: 2010-3-20 19:58
就是为什么有些人怕揭露阴暗呢?难道他们也有什么阴暗?难言之隐?论坛变味了!
作者: 小不点1    时间: 2010-3-20 20:51
言论自由
作者: 象冬    时间: 2010-3-20 23:15
呵呵大家能在这里探讨本身就是言论自由
作者: 象冬    时间: 2010-3-20 23:17
论坛要健康发展,不能是抱有个人恩怨,对人进行诽谤伤害的地方
风飘飘 发表于 2010-3-20 18:48



    支持,论坛不是诽谤造谣和泄私愤的地方
作者: 云在青山    时间: 2010-3-21 10:37
楼主的贴应该说得更清楚一些,可以请问一句:论坛删除楼主什么内容的贴了吗?!这样的议论让更多的会员对论坛的信任和支持产生了质疑,不支持这样的海说内容。尊重事实,维护论坛,遵守规则应该是每一个注册了会员的必守之经。共勉~
作者: 真的吗    时间: 2010-3-21 11:35
回复 1# 言论自由法保障


    所言极是----支持
作者: 性感小豆豆    时间: 2010-3-21 12:47
只要不是过激的语言,都可以0516kbbs132com
作者: 职业杀手    时间: 2010-3-21 16:57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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