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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huaiweichen实*版主的处理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管理员(1)    时间: 2009-11-29 21:25
标题: 关于huaiweichen实习版主的处理决定
因huaiweichen帐户在实习版主期间多次违规删帖,其遭到版友多次投诉并且无法给与合理解释,经论坛管理方研究商议,决定给与暂停实习版主职务处理。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09-11-29 21:30
怎么会这样?
我看还是对帖子认识上的问题吧,希望能给边实习边学习版主管理的机会。
作者: 别吓我    时间: 2009-11-29 21:33
一声叹息,版主是服务的,特权是不能滥用的。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1-29 21:35
——表示遗憾。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1-29 21:35
——表示遗憾。
作者: 多大点事    时间: 2009-11-29 21:52
【!DA3】维持原判
作者: 名牌小学毕业    时间: 2009-11-29 21:53
做官不易!做个好官就更难了!
作者: 正道    时间: 2009-11-29 21:53
一声叹息,版主是服务的,特权是不能滥用的。
别吓我 发表于 2009-11-29 21:33

赞同。
版主是服务的,特权是不能滥用的。支持管理方的决定,也希望huaiweichen能从头再来。
作者: buxiangzaijian    时间: 2009-11-29 23:10
版主管理也犯错,不管理又不作为,呵呵,不好当啊。。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07:17
疑问?
发在版主议会中删除《林头庙》一文的解释原文:2009-11-28

一、依据论坛规则:版主对违规的帖子删除,是其权利也是义务。
二、既然删除了,贴中与“律师”相互攻击的另一板油作任何警告和处理还有意义吗?
三、“律师”会员发的短信:“....有必要吗?我就这么遭你恨!多少我们也一起吃过饭,做人要大气,日后不见面了?叫我如何尊重你,有意见也要放在心了,我感觉就没得罪过你,你说说我改....”
四、请管理层把原帖内容和回复,转上来。请大家看看有无骂人内容。



本人仅接到一起会员的建议,哪来:“多次违规删帖,其遭到版友多次投诉并且无法给与合理解释”之说?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07:22
申请管理员把本人实习期间所删除和管理的帖子提上让大家看看:我到底错在哪里?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07:28
补充发在版主议会中:
  五、“律师”会员私下还是本人的好朋友,对朋友不妥的地方与其他会员一样对待。
作者: 吃亏是福    时间: 2009-11-30 09:16
此人很好的
作者: xy263    时间: 2009-11-30 09:18
律师的帖子很好,后面属于学术争论也好,个人恩怨也罢,毕竟主题帖是好的,为什么要删除呢,把后面的不文明的话删除就可以了,删帖是过分了。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10:05
该帖早已恢复http://bbs.0516k.com/viewthread. ... ght=%2B%C2%C9%CA%A6
作者: 枫叶流丹    时间: 2009-11-30 10:44
希望问题到此为止。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11-30 14:12
表示遗憾
作者: ganggang    时间: 2009-11-30 16:02
有这事??????????????查查!!!!!
作者: 云在远山    时间: 2009-11-30 18: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0:50
申请管理员把本人实习期间所删除和管理的帖子提上让大家看看:我到底错在哪里?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0:54
仅“律师”《林头庙遗址》的帖子被我删除,且已经恢复。对我如此处理!不服!申请管理员把本人实习期间所删除和管理的帖子提上让大家看看:我到底错在哪里?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0:57
本人作为是论坛民主选举的版主!对此结果不服!
作者: 沭河伯    时间: 2009-11-30 20:59
有句话叫做:
屁股决定脑袋!
——坐哪边,就用哪边思维方式思考!
huaiweichen自从做了版主后,以前许多犀利而又睿智的观点没有了。
所以,不做版主,做板油--还原自我、用板油的思维方式思考。
未尝不是件好事!
同样建议枫叶流丹版主!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1:01
有句话叫做:
屁股决定脑袋!
——坐哪边,就用哪边思维方式思考!
huaiweichen自从做了版主后,以前许多 ...
沭河伯 发表于 2009-11-30 20:59


谢谢你!还是坚持本人自己的观点!实事求是........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1:11
既然“律师”自己说是文学作品!放在《民意民声》版,合适不?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1:13
版主管理也犯错,不管理又不作为,呵呵,不好当啊。。
buxiangzaijian 发表于 2009-11-29 23:10

谢谢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1-30 21:21
有句话叫做:
屁股决定脑袋!
——坐哪边,就用哪边思维方式思考!
huaiweichen自从做了版主后,以前许多 ...
沭河伯 发表于 2009-11-30 20:59
还事实真相!
作者: 冰凌    时间: 2009-11-30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冰凌    时间: 2009-11-30 21: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冰凌    时间: 2009-11-30 21: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2:12
办公室的人下班了?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2:16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请网站给我实事求是的答复!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09-11-30 22:44
束河伯讲的好:"不做版主,做板油--还原自我、用板油的思维方式思考。
未尝不是件好事"!


但是网站要实事求是的还我清白!还我清白!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12-1 09:10
【301】
作者: 马陵山下    时间: 2009-12-1 10:01
这年头,版主不好干那。。
作者: 情过留声    时间: 2009-12-1 11:50

作者: 说说谈谈    时间: 2009-12-1 13:14
个人认为这个"huaiweichen"还是不错的!遇到问题时管理层应该和这位同志多沟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看了帖子,该同志也讲了,不存在“多次”的问题,看来势必要再沟通沟通!
作者: 2000cs    时间: 2009-12-1 14:32
较什么劲,心态要放平和~
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板油们服好务啊~
这么偏激和冲动能有什么结果?
说不定过几天还能变成VIP呢,呵呵~
作者: xy263    时间: 2009-12-1 14:58
偃旗息鼓,从新来过
作者: 小城灵韵    时间: 2009-12-1 21:31
致huaiweichen:
虞美人——唐·李煜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作者: 小城灵韵    时间: 2009-12-1 21:44
●生活的激流已经涌现到万丈峭壁,只要再前进一步,就会变成壮丽的瀑布.
●如果圆规的两只脚都动,永远也画不出一个圆。
●彩云飘在空中,自然得意洋洋,但最多只能换取几声赞美;唯有化作甜雨并扎根于沃壤之中,才能给世界创造芳菲。
●没有一颗珍珠的闪光,是靠别人涂抹上去的。
●盆景秀木正因为被人溺爱,才破灭了成为栋梁之材的梦.
●只要能收获甜蜜,荆棘丛中也会有蜜蜂忙碌的身影。
●只会在水泥地上走路的人,永远不会留下深深的脚印.

作者: pppp    时间: 2009-12-1 23:09
实习期不能犯错误?
作者: buxiangzaijian    时间: 2009-12-2 01:09
个人认为这个"huaiweichen"还是不错的!遇到问题时管理层应该和这位同志多沟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看了帖子,该同志也讲了,不存在“多次”的问题,看来势必要再沟通沟通!说说谈谈 发表于 2009-12-1 13:14



    完全赞同!
作者: 冰凌    时间: 2009-12-2 08: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悟天克斯    时间: 2009-12-2 10:31
从头看了一遍:争吵的没来由,板主删贴也没来由。
总结一句:都莫名其妙!
作者: 阿湖得康    时间: 2009-12-3 21:39
无语!!!!!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1:54
没有一颗珍珠的闪光,是靠别人涂抹上去的。
作者: 筱晓珂叶    时间: 2009-12-3 22:20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不知道在网络里“实习期”着意味什么?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2:20
●生活的激流已经涌现到万丈峭壁,只要再前进一步,就会变成壮丽的瀑布.
●如果圆规的两只脚都动,永远也画不出一个圆。
●彩云飘在空中,自然得意洋洋,但最多只能换取几声赞美;唯有化作甜雨并扎根于沃壤之中,才能给世界创造芳菲。
●没有一颗珍珠的闪光,是靠别人涂抹上去的。
●盆景秀木正因为被人溺爱,才破灭了成为栋梁之材的梦.
●只要能收获甜蜜,荆棘丛中也会有蜜蜂忙碌的身影。
●只会在水泥地上走路的人,永远不会留下深深的脚印.

作者: 筱晓珂叶    时间: 2009-12-3 22:21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不知道在网络里“实习期”着意味什么?
远处的星光 发表于 2009-12-3 22:20

允许犯错的程度可不可以量化呢?
作者: 筱晓珂叶    时间: 2009-12-3 22:26
如果要求实习期完美无缺,是不是可以取消实习期呢?
呵呵,我是外行,请不要见笑~~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2:38
不管理失职!管理严格又不行!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2:44
因huaiweichen帐户在实习版主期间多次违规删帖,其遭到版友多次投诉并且无法给与合理解释,经论坛管理方研究商议,决定给与暂停实习版主职务处理。


是真的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3:02
个人认为这个"huaiweichen"还是不错的!遇到问题时管理层应该和这位同志多沟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 ...
说说谈谈 发表于 2009-12-1 13:14
实事求是好!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3:17
管理员也需好自为之!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3:20
请明确表述:“经论坛管理方研究商议”是那些人?表何态?
作者: 新巴山夜雨    时间: 2009-12-3 23:25
请明确表述:“经论坛管理方研究商议”是那些人?表何态?
新巴山夜雨 发表于 2009-12-3 23:20
如不明确回复!涉嫌滥用职权!
作者: 冷雨夜    时间: 2009-12-4 00:37
如果要求实习期完美无缺,是不是可以取消实习期呢?
呵呵,我是外行,请不要见笑~~
远处的星光 发表于 2009-12-3 22:26



    !!!!!!!!!!!!!!!!!
作者: 方正    时间: 2009-12-4 10:17
真可笑,还真以为当官了?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09-12-4 11:02
继续关注
作者: 2000cs    时间: 2009-12-4 11:32
真可笑,还真以为当官了?
方正 发表于 2009-12-4 10:17



    【!F6E】
作者: 沂新    时间: 2009-12-4 14:52
我是元老啦,兴奋哈【!731】
作者: 阿湖得康    时间: 2009-12-4 21:01
做人难,做好人更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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