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公民维权系列之-----用餐被殴无人管 餐饮公司被判赔
[打印本页]
作者:
企鹅第一
时间:
2009-6-22 11:34
标题:
公民维权系列之-----用餐被殴无人管 餐饮公司被判赔
刘华到餐厅包间内敬酒期间,双方因因言语不合发生了争吵,继而刘华遭遇殴打,而在这个过程中,餐厅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没有报警、保安也没有出面制止。刘华将王峰和餐饮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自己损失。某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刘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2008年11月,刘华与几个朋友一起去某餐饮娱乐公司吃饭,恰遇熟人(该餐饮公司员工)王峰陪客人在另一包间,其间刘华就带着自己的朋友到王峰的包间内敬酒,在敬酒期间双方因因言语不合发生了争吵,继而刘华被该包间其他消费人员打伤。在整个过程中,该餐饮公司的保安没有出面制止。后刘华住院治疗十余天,经鉴定为轻伤重型,构成八级、九级两处伤残。刘华认为自己在餐饮公司消费,餐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行凶之人没有未抓获,今年3月,刘华将王峰和餐饮公司共同起诉至某市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赔偿自己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刘华到被告某餐饮娱乐公司消费娱乐,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被告王峰作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发时一直在场,但其未能采取措施制止或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且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侵权的第三人逃走,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被告某餐饮娱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为原告各项损失的50%。被告王峰不是侵权人,亦不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近日,市中区法院判决被告济宁某餐饮娱乐公司赔偿原告刘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思考
:
1.何为补充赔偿责任?2.某餐饮公司赔偿后,有权索赔吗,如果有权索赔,该如何索赔,向谁索赔,索赔的数额是多少??3.原告刘华的其余损失就这样拉到了吗?如果可以另外行权该如何行使权利??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