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请斑竹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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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荡妇
时间:
2012-7-12 09:04
标题:
本人发的帖子:住在莱茵名郡的*货,昨天已经请求删帖,论坛已经删除此帖。现发现用户痞子汉奸私自转载此帖,为了消除影响,忘论坛将该帖删除。
本人发的帖子:住在莱茵名郡的*货,昨天已经请求删帖,论坛已经删除此帖。现发现用户痞子汉奸私自转载此帖,为了消除影响,忘论坛将该帖删除。
作者:
骆驼
时间:
2012-7-12 09:14
标题:
均以删除 下不为例 发帖前请考虑清楚
均以删除 下不为例 发帖前请考虑清楚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12-7-12 13:08
标题:
楼主后悔了
楼主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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