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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xxyyfeng    时间: 2023-12-13 11:41
标题: 论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
江苏省2023年8月2号《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822号的文件要求:三、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确定服务费标准,主动公开收费信息
充电设施经营者可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包含电价和服务费用,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开,分别列示。

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鼓励错峰充电,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具体见附件)。

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充分考虑集中充电公共服务属性,合同各方充分协商合理确定服务费标准,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一般每千瓦时不超过0.20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0元。

充电设施经营者会同物业、业主委员会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张贴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并按月张贴电费发票复印件,公布电价具体执行情况;供电企业要通过网上国网等线上渠道开发扫码查询电费信息功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在设施显著位置展示查询二维码,提高公众知晓度。

充电费用应按实际充电量(即度电,下同)进行计量,并以“元/千瓦时”为单位计费,鼓励业主等把按实际充电量计费作为招标的重要条件。充电设施暂不具备按实际充电量计量条件的,充电费用可暂按“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方式计费,经营者应当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运行数据、完整反馈充电收费信息,主要包括: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实际功耗(瓦)、充电费用标准、收费金额等,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充电设施应以充满自动断电为基础,设置充满自动停止计费功能,并及时退还多收费用。




大多数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桩按时间收费,收费按功率数不同,费用0.17-0.8元每小时不等,按度计量电价划到1元多一度,是家用谷时电价的3倍多,造成大部分人不愿意使用公共充电桩,将车辆推回自家充电,或用飞线充电。


通知有一条,充电设施暂不具备按实际充电量计量条件的,充电费用可暂按“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方式计费,经营者应当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运行数据、完整反馈充电收费信息,主要包括: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实际功耗(瓦)、充电费用标准、收费金额等,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充电设施应以充满自动断电为基础,设置充满自动停止计费功能,并及时退还多收费用。
这一条应该是对于在通知之前安装的充电桩进行的一个过渡性条款,可很多新安装充电桩也这么做,合理性有待斟酌。

作者: 红尘往事    时间: 2023-12-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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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尘往事    时间: 2023-12-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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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乡下老农民    时间: 2023-12-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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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lao    时间: 2023-12-1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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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默的岁月    时间: 2023-12-14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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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SHUGANG    时间: 2023-12-19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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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MUGU    时间: 2023-12-19 21:40
充电桩都是一块多一度。
作者: dianzi    时间: 2023-12-20 08:22
这个是不是进小区都得给物业分成?
作者: 1.点点回忆    时间: 2023-12-20 11:48
小区内自设充电桩用于服务本小区居民和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充电设施价格应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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