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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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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8 15:4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提醒

各市场主体: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年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凡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为http://www.jsgsj.gov.cn:58888),凭“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登录(首次年报需先进行注册)填报并提交年报。如工商联络员信息遗忘,须携带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到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与风险监管科或辖区分局进行查询。
2、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年报,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分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
3、为了方便企业年报,全省全面推广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积极推进与税务部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多报合一”,以授权税务部门将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表中相关信息直接代入企业年报。
四、年报咨询电话
88926337(信用与风险监管科)
88898315(第一分局原新安分局)
88721811(第二分局原马陵山分局)
88621146(第三分局原高流分局)
88791146(第四分局原邵店分局)
88566315(第五分局原棋盘分局)
88571315(第六分局原草桥分局)
88553315(第七分局原窑湾分局)
88955315(开发区分局)
88783315(高新区分局)
五、特别提示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依法年报,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失信行为,将会被信用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降低企业信用评级,还可能被处以罚款,以上都会被在网上公示。企业和个人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网络经营、评先评优等多方面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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