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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关于“为何让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关系房”的再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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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7-10 15:5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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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8-7-11 16:16: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网民狂风暴雨123: 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7月 9 日,我中心已经对你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开回复。在此之前,我中心也将

网民狂风暴雨123:
     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7月 9 日,我中心已经对你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开回复。在此之前,我中心也将信访处理意见和相关政策多次告知过庄广静和张静。如有异议,建议你向市法院、市纪委、监委进行反映。目前,市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市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对暂未查明事项,请不要随意做出论断。
      1、2006年经适房的销售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社区、摇号现场都进行了公示。所有申报人在申报经适房并参与在影剧院举行的公开摇号的过程中,都应该了解经适房取得相应资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款购房的规定。作为申报人,按常理应该一直关注房子的审核分配情况,但在此次分配结束后,庄广静从未到申报部门提出异议,也未在后续的6期经适房销售时进行申报,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跨度里,如果具备资格,完全有条件和机会解决住房困难问题。2018年,庄广静的朋友李某某通知其协助张静过户,李某某说庄广静提出给5万元才能配合张静办理产权过户,而张静不愿意出钱,在此情况下,庄广静才到房产部门反映情况,并向市纪委、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
      2、申报表是庄广静和李某某共同填写。庄广静参加选房后,其申购资料却都在李某某手中,这是遗失资料放弃购房还是故意通过李某某转给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而知。2006年经适房销售过程中,选房并交付首付款后,签订合同时需要身份证等证明进行签约,但由于极少数申报人因本人在外地打工、生病住院、不会签字等多种原因,会有委托申购人家庭其他成员代办的情况。当时工作人员为了方便群众,审核的是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准购证》、选房确认单、交款票据等全套购房手续,因申购家庭购房资格经过前期程序已经确认,故工作人员在签约时依据相关购房凭证不再对签约人购房资格进行再审查。张静冒用庄广静之名出资购房后,凭交款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3、该套房屋从未进行产权登记,庄广静名下何来该套房之说?张静骗购经适房,依法属无效合同,根据政策及合同规定,骗购应原价收回,其骗购行为应记入诚信档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已于3月12日已下发了收回处理决定。
      4、关于庄广静当年申报资格现被取消问题,接到信访后,我们对当年申请购房情况进行重新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2006年,庄广静在申请经适房时,未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或协议书,隐瞒了子女抚养权情况,是其所在单位出具了婚姻、收入、住房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申报条件,所以通过当年资格审核。根据当时政策,经适房的资格审查,是以申报材料、程序上的审核,要求申购人做出诚信承诺,公安、民政、劳动、居委会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联合审核,房管局仅负责审查申购人住房及是否享受房改情况,审核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
      根据2006年《新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和销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经适房的个人、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购住房,并责成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目前市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市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正在处理中。在2006年经适房销售过程中,究竟是申购人庄广静与李某某、张静之间的私下转让行为弄虚作假、刻意蒙蔽欺骗住房保障部门还是有所谓的“房产内幕、权钱交易”,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我们现将调查结果再次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网民能够正确、理性对待网民发帖。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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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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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8-7-10 16:11: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请相关领导抓紧处理此事,给楼主一个有就服力的解释。

    请相关领导抓紧处理此事,给楼主一个有就服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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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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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5-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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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发表于 2018-7-10 16:2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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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地毯
    发表于 2018-7-10 16:32:3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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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23-11-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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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发表于 2018-7-10 16:33: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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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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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8-7-10 16:3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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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6:41:5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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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2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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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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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6:54:1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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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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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6:5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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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7:24: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建议监察委介入,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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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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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7:29: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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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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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3
    发表于 2018-7-10 17:3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泯灭良知者请不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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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7:4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顶起来,让贪官污吏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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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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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8:1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什么房都一样,没权没势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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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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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18:27: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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