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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两个口,怎么说怎么做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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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9 11: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本帖最后由 爱在那年秋天 于 2018-5-19 11:02 编辑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
土地1.jpg

土地.jpg
   新规【2017】8号(新沂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文件明确指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有关部门完全不按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2017.jpg
   新沂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依法登记的面积未经依法登记的是指不超过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且经原乡(镇)人民**或者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没有任何证件手续的,可参照以下办法予以认定
(一)以土地二调成果结合2011年土地现状航空影像,作为认定土地面积的参考依据。房屋实际面积小于认定土地面积一点四倍的,按实际面积认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认定土地面积一点四倍的,按一点四倍认定,超出部分不予认定。
(二)2008年航拍图上显示的房屋,参照合法建筑认定,由规划部门负责认证。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仅有一处住房而又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经村(社区)、组调查核实后,给予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60%,最高安置面积不200平方米,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结合安置房户型,每户可优惠购买不超过二十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优惠购买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计价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依法登记的面积;未经依法登记的,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上述为合法面积认证标准及依据,请问城南新开地块为什么不按照【2017】8号文执行?【2017】8号文中无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合法面积认定由2008年航拍图及2011年“二调”航空影像为事实依据,请问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尊重事实来操作。


                                                                                                                            线                                              同样是新规【2017】8号文实施后拆-迁地块,那么它们为什么不按国土资源局所回复的那种办法实施?如果....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国土资源局已经违规或违法?对此造成的亿元损失是不是应该国土资源局来承担?谁又来追回因国土资源局违规或违法造成亿元赔偿款?墨河、北沟、湿地公园及临沭南路和高铁认定合法面积使用的是【2017】8号文,为什么现在新开地块使用的【2017】8号文认定面积办法不一样?难道是两个新沂市**下发的新规【2017】8号文?难道真是官字两张口官员权力大,怎么说怎么做都有自己的道理,平民百姓只能逆来顺受?
附:2018年前期拆-迁地块面积表(面积认证单位:新沂国土资源局)合法面积认定以新规【2017】8号文2008年航拍2011年“二调”作为依据。


5.jpg

3.jpg

4.jpg

实验小学地块面积公示:
5_副本.jpg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拒不执行新规【2017】8号文件合法面积认定办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前几日到新沂市信-访-局,信-访-局答复六十个工作日进行回复,同时要求我们八十日内不允许重复上-访。我们静等结果,同时保留向上一级或最高一级表达合法诉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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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9 11: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坚决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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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3-2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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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5-19 1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补偿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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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1:35:1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如果真的这样,那问题就大了,这样操作,群众怎么交代?你让主席怎么想?

    如果真的这样,那问题就大了,这样操作,群众怎么交代?你让主席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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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2: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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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4: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亲 按照物权法 应全部合法

    亲    按照物权法   应全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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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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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5-19 15:19:1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既然有文件,不按文件执行,出这个文件是干什么用的

    既然有文件,不按文件执行,出这个文件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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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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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5-19 15: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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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5-19 15: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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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5:52:3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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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6:27:2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基本上合法都按180平方,这就把祖祖辈辈的老宅拆了,而且还不给现房,老百姓也不是傻子。

    基本上合法都按180平方,这就把祖祖辈辈的老宅拆了,而且还不给现房,老百姓也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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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7: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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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5-19 18: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DDDDDDDDDD

    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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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5-19 18: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能回答下 是本村村民和不是本村村民有什么区别吗

    楼主能回答下   是本村村民和不是本村村民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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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9 1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b]国土资源局所说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网上查询发布时间最早是2015年,《徐州市征收集体房屋补偿办法》发布时间是2017年1月1日!那么在此之前已

    国土资源局所说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网上查询发布时间最早是2015年,《徐州市征收集体房屋补偿办法》发布时间是2017年1月1日!那么在此之前已经存在的集体土地住房就不应该受此法规约束!因为2008年前盖房并没有任何**部门(包括村委会、规划局和土地局)告知老百姓有这个政策,当然合法面积认定按照宅基地面积1.4倍认定就毫无法律依据!而且此前的集体土地房屋都是按实际面积合算的,如今房价高企,新沂市规划局和国土局的官员们是否想过老百姓今后没房的生活怎么过!!不与民挣利,请相关决策人摸摸自己的良心,这是事要是落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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