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爱在那年秋天 于 2018-5-19 11:02 编辑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
新规【2017】8号(新沂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文件明确指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有关部门完全不按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新沂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依法登记的面积;未经依法登记的,是指不超过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且经原乡(镇)人民**或者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没有任何证件手续的,可参照以下办法予以认定; (一)以土地 “二调”成果结合2011年土地现状航空影像,作为认定土地面积的参考依据。房屋实际面积小于认定土地面积一点四倍的,按实际面积认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认定土地面积一点四倍的,按一点四倍认定,超出部分不予认定。 (二)2008年航拍图上显示的房屋,参照合法建筑认定,由规划部门负责认证。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仅有一处住房而又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经村(社区)、组调查核实后,给予被征收人房屋安置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60%,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结合安置房户型,每户可优惠购买不超过二十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优惠购买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计价。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依法登记的面积;未经依法登记的,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上述为合法面积认证标准及依据,请问城南新开地块为什么不按照【2017】8号文执行?【2017】8号文中无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合法面积认定由2008年航拍图及2011年“二调”航空影像为事实依据,请问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尊重事实来操作。
华 丽 分 割 线 同样是新规【2017】8号文实施后拆-迁地块,那么它们为什么不按国土资源局所回复的那种办法实施?如果....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国土资源局已经违规或违法?对此造成的亿元损失是不是应该国土资源局来承担?谁又来追回因国土资源局违规或违法造成亿元赔偿款?墨河、北沟、湿地公园及临沭南路和高铁认定合法面积使用的是【2017】8号文,为什么现在新开地块使用的【2017】8号文认定面积办法不一样?难道是两个新沂市**下发的新规【2017】8号文?难道真是官字两张口官员权力大,怎么说怎么做都有自己的道理,平民百姓只能逆来顺受?
附:2018年前期拆-迁地块面积表(面积认证单位:新沂国土资源局)合法面积认定以新规【2017】8号文2008年航拍2011年“二调”作为依据。
实验小学地块面积公示: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拒不执行新规【2017】8号文件合法面积认定办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前几日到新沂市信-访-局,信-访-局答复六十个工作日进行回复,同时要求我们八十日内不允许重复上-访。我们静等结果,同时保留向上一级或最高一级表达合法诉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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