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文件明确12种行为属于扫黑除恶重点,已有民警被作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开除!
扫黑除恶的重点: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修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8〕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尽快下发至县团级政法单位。 2018年1月16日
3月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据相关报道,1月30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有时候,警察和罪犯就在一线之间,就看有没有坚守底线。如果连底线在哪里都知道,那离身陷囹圄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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