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关于一次捐款的思想小波动。 [打印本页]

作者: 归心    时间: 2016-10-14 13:40
标题: 好几年以前的事。 事由:一位公司新进小同事下班路上发生车祸。 捐款数额:100RMB.
         好几年以前的事。
         事由:一位公司新进小同事下班路上发生车祸。
         捐款数额:100RMB.
         
         楼主切身体会过失去亲人的痛苦是什么样的。所以,公司内保安检门出现捐款箱和捐款事由提醒的时候,很是触动。保安大姐告诉我,一个新同事,刚入职个把月,年纪不到20岁。下班路上被车撞到,在医院抢救。急要钱。号召同事们都出手帮一把。
         当时就把钱包里的100块放一张到捐款箱里了。保安们和本人比较熟悉,开玩笑地说:人家都是硬币投进去,今天还是第一个100块整钞。。。我就很纳闷,大家同事,有难相帮,很应当啊。。保安低声说:这小同事,据说是自己闯红灯的。
         作为一个目睹过交通事故,内心敬畏交通规则的人,自己瞬间就在内心里悔起来。看看,一个现实的ZUO了,DIE了,还要别人捐款帮他 !
         后来,特意打电话到HR的同事那,打听这位小同事车祸原由到底是什么。解释是:下班在一个路口违章过马路导致的。
         按理说,下班路上车祸,也算是工伤了。但是特殊情况是,他没来得及办保险,又是自己大意违章。公司方面也尽力,可是法律上讲究个谁打破规则,谁承受后果。他在ICU里抢救,后来最终是死掉了。
         听保安这么一说,想想,也是活该。如果在我投钱进去之前知道,没准我就不想捐了。
     
         过了一段时间,大概几周吧。有次去公司餐厅吃中饭,意外看到公司大门口一位中年妇女躺在地上。几个保安和公司高层在现场,似乎在等120的车。听保安说,是车祸死的同事的母亲千里迢迢找到公司这,要论理,要还她孩子。
         看到这位妇女哭晕在地上的一瞬间,很是咒骂公司领导没人性,也不将人家扶起安慰。但是,知道内情,又能怎么表态?
         试想,这一切,原因是什么?要公司还她孩子,是公司杀人了?人心冷漠不捐款?我有什么理由支持,帮助一个视交通规则为无物的一个成人?红灯停,绿灯行,这话小朋友都知道吧?你抢这一秒,丢了这一生。如今害得自己的妈妈中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
         想想平时同事一场,无论是公司方面,还是员工个人,帮一点,也只是道义。
         但是,从内心里说:这捐款,其实何必呢?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过失,错误,违章,违法等导致自己命丢了,又害得大家捐款帮你。钱可以捐,你的命,只有一次!



补充内容 (2016-10-14 13:54):
   100块钱不多,加上亲眼目睹死者“欧中泽”的母亲的悲痛。算是给自己一个生生的教育。遵守交规,宁愿10000次,不要1次大意马虎和取巧行为。这样看,100块钱买他人血的教训,很值。胜过违章交罚款!

补充内容 (2016-10-15 14:47):
    楼主发贴,只是规劝世人莫将违章出行当成自然和下意识的行为。事情,属实;捐款,也是100块;血的教训,心里不敢忘;死者母亲痛苦倒地,也是亲眼所见。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0-14 13:56
标题: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么在需用钱时,谁会见死不救?我赞成你开始的做法“但行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么在需用钱时,谁会见死不救?我赞成你开始的做法“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其实行善也未必要看其因,所以,对于你后来的想法持否定态度,人都快死了,难道就因为他违章就不该救,不该同情,不是的,只要他不是因为害人而害己,什么样的灾作为同事都该伸一下援手,不是吗?
作者: 荒年    时间: 2016-10-14 14:0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57939&ptid=1959373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0-14 13:56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 ...

心疼这100块钱的,鉴定完毕。
作者: 摄影与摄像    时间: 2016-10-14 1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摄影与摄像    时间: 2016-10-14 1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壹蓑烟雨    时间: 2016-10-14 21:3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57939&ptid=1959373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0-14 13:56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 ...

支持您的观点,楼主是个很坦诚的人,只是后来这种想法的暴露导致那100块钱捐的没意义。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0-15 08:1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62730&ptid=1959373
壹蓑烟雨 发表于 2016-10-14 21:37
支持您的观点,楼主是个很坦诚的人,只是后来这种想法的暴露导致那100块钱捐的没意义。


作者: gaoshan    时间: 2016-10-15 13:09
标题: ???
???
作者: 草寇刁民    时间: 2016-10-15 13:47
标题: 为楼主客观上捐款点赞!至于主观上复杂的情感,不了解楼主,不妄下定论!
为楼主客观上捐款点赞!至于主观上复杂的情感,不了解楼主,不妄下定论!
作者: 猕猴桃子    时间: 2016-10-15 15:27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iphone6    时间: 2016-10-15 18:26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语言太放肆    时间: 2016-10-15 20:51
标题: 顶起
顶起
作者: 偏陲小镇    时间: 2016-10-17 12:5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57939&ptid=1959373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0-14 13:56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 ...

鼓一小掌!
作者: 偏陲小镇    时间: 2016-10-17 12:5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68133&ptid=1959373
草寇刁民 发表于 2016-10-15 13:47
为楼主客观上捐款点赞!至于主观上复杂的情感,不了解楼主,不妄下定论!

完成同意,

补充内容 (2016-10-17 12:53):
完全同意,,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0-17 13:5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87956&ptid=1959373
偏陲小镇 发表于 2016-10-17 12:51
鼓一小掌!

感谢理解
作者: shuobude    时间: 2016-10-28 12:26
标题: {:6_771:}

作者: 归心    时间: 2016-10-28 12:5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957939&ptid=1959373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0-14 13:56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 ...

     对于违章参与交通,导致自己受伤,身死,这是民事行为责任的自负责。我当然觉得身处困境的人是要社会各界帮助的。无论是这位同事的死,还其母亲的悲痛,看在眼里,俺自然是痛在心里,100块只能是个表示而已。但是,从内心说,也强烈对死者不负责任的违章出行表示反对。但是死者已去,只能发贴说点感受:看看吧,方便自己一秒,害了自己一生,害了自己的妈妈白发人送黑发人。
      可是,这种以为自己快一秒,就没事的违章出行行为,是咱们国人的通行做法啊。。。这个贴子,只是警醒每个人,也是警醒我自己。血的教训,是必须牢记的。那就是:马路上,是个死神徘徊的地方,不论你通过的速度有多快,有多急的事要办,只要你无视基本通行规则,死神就在你背后看着你。
作者: 袋鼠妈妈    时间: 2016-10-28 13:03
标题: 帮楼主顶
帮楼主顶
作者: 归心    时间: 2016-10-28 13:3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122729&ptid=195937
袋鼠妈妈 发表于 2016-10-28 13:03
帮楼主顶

  最爱你跟贴。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0-28 20:5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122657&ptid=195937
归心 发表于 2016-10-28 12:56
对于违章参与交通,导致自己受伤,身死,这是民事行为责任的自负责。我当然觉得身处困境的人是要社 ...

嗯,这段话说的不错。作为那个帖子的补充,更能说明问题
作者: 七彩石.    时间: 2016-10-28 21:19
标题: [quote][color=#999999]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0-14 13:56[/color] [color=#999999]桥归桥路归路,行善
道旁石 发表于 2016-10-14 13:56
桥归桥路归路,行善捐款应该与这人违章毙命两码事:这个人虽然违章了但他已经遭到应有的惩罚了,那 ...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善哉,善哉!!
作者: 道旁石    时间: 2016-10-28 21:2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129538&ptid=195937
七彩石. 发表于 2016-10-28 21:19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善哉,善哉!!

说的极是,赞同!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