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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纪委关注--此事虽小、可酿大祸(系列一) [打印本页]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16:50
标题: [align=left]尊敬的新沂市纪委领导你们好:[/align][align=left]我是新沂市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我们小区2013年4月经过申请,新
尊敬的新沂市纪委领导你们好:
我是新沂市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我们小区2013年4月经过申请,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审查备案与同年7月成立了新沂市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之初,我们立刻行使了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权利进行物业选聘。经过筛选和考察,我们选聘了负责新沂市5处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沂市花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重点在这里。谁知该物业公司进入我小区后并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工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小区业主意见纷纷,业主委员会对其物管工作连续三次考核均不合格。2014年3月我们业委会在做年度工作汇报时,与会业主代表提出解除花厅物业公司对我小区的服务合同,8月份再次召开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时与会业主代表20人业委会成员5人两票弃权23票通过,决定解除新沂市花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对我小区的服务合同,同年8月18日业委会向新沂市花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新沂市北沟街道办物管科递交了《关于解除新沂市花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服务协议》的通知。该公司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撤离小区,我小区业委会多次找到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监察大队,并递交要求协助的申请函,但一直没有得到帮助和回应。无奈之下,我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现法院已开过庭审正在审理中。2015年6月19日房产服务中心完全无视小区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的决定,和新沂市自来水公司、新沂花厅物业公司联合下发了我小区的改水通知。
2015年7月8日我小区突然出现关于改选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通知,内容如下:
  看到此通知内容,我们业主委员会所有成员内心充满了愤慨,看来我们还没有炒掉物业,反而自己却要被炒掉了。可是近期以来我小区的管理事务出现很多不和谐的状况,广大业主已有耳闻、目睹,我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张贴关于我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民生的相关通知,均被不明人员撕毁,使得我小区业主无法得知事情真相及原委,也无法真正了解我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更无法配合业主委员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近日,又出现北沟街道办物管科的大幅通知,通知内容是改选我小区业主委员会。我小区业委会认为该通知的内容充斥了污蔑、诽谤和及其不负责任的口吻,完全不像一个**职能部门的公职行为。该通知在我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正在我小区进行服务的物业公司法院判决没有下来之际,首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之内,是扰乱和混淆全体业主视听的行为,完全有悖于小区全体业主意愿、有悖法律法规的流程、完全无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和《物权法》所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完全有悖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议程。我们有理由甚至有权利去质疑是否又是某个机构拉拢、教唆、利诱了一帮亲朋好友和不明真相的业主,妄图扶植和缔造一个傀儡组织,并利用该傀儡组织来维护一些在小区管理服务中的不法行为,以此蒙蔽和伤害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在这里,我们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郑重声明: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的法定程序正式备案成立的,现在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所有关于我小区居民的事务及决议,必须经过我小区合法有效的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够真实有效的去维护我们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任何组织和单位无权干涉和伤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所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我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以牺牲一切的行为来维护我小区的公众利益,坚决和妄图扰乱我们正常生活秩序、为我们小区将来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的行为进行彻底的斗争。
    所以我们恳请市纪委领导介入和关注我小区民意民声,监察物业管理部门的个别行政人员的随性行政行为、惰政行为、庸政行为,查清泼在我们身上的污蔑诽谤的言论,还我们的清白。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广大业主的悲情呼吁,已经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我们是第一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拿起法律武器的业主委员会,相信纪委的介入一定会给我们带来光明的前景。为了自己的家园,我们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将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我们的家园,我们做主!!!!
                              新沂市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
                                   2015年7月11日



补充内容 (2015-7-11 18:22):
我们已经用温和、中庸、和谐、退让的做法忍耐了好久,既然有人任性,我们将斗争到底!!
作者: 小小兔子    时间: 2015-7-11 17:20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佛前一盏灯    时间: 2015-7-11 17:54
标题: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打官司解决,在打官司期间,原合同继续执行,物业当然要继续工作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打官司解决,在打官司期间,原合同继续执行,物业当然要继续工作。
2、既然业委会工作做得很好,肯定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那干嘛害怕重新选举呢?重新当选后不是更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和物业打官司吗?
3、这事好像也不归纪委管吧。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18:1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35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1、物业合同的物业方应该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业主代表大会有权解除物业合同,怎么还得物业同意?他要是不同意我们业主还没有办法解除合同了?那个物业都不会同意的!!
2、我们不怕重新选举,而是1、每届业委会的任期是3-5年,本届业委会还没到期,2、业委会的选举是在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上进行的,我们现在业委会正在工作,他们的选举却是重新成立筹备组,重新筹备业主代表大会。完全是推翻了原有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所有人。
3、请你看看那个公示,完全是私人口吻,充斥了诋毁、污蔑和不负责任。因为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业委会不能正常工作,纯属胡扯嘛!我们业委会还在怎么可能无法开展工作?此事背景和猫腻必须是纪委介入才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否则我们业主的个体行为无法对抗背后的推手!!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18:1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135&ptid=17993
小小兔子 发表于 2015-7-11 17:20
关注

谢谢,此事如不能合理解决,我们将会通过新闻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大苏网、优酷、百度新沂吧、豆瓣、QQ空间、动新闻以及各大论坛进行宣扬!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5-7-11 18:59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5-7-11 18:59
标题: 高度关注,顶帖。
高度关注,顶帖。
作者: 永不说再见    时间: 2015-7-11 20:20
标题: 爱国家,爱集体,爱小区,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竞选业委会主任,你还没到期,看来是有区民要弹劾你,不过你可以利用临时业委会主任的权利,组织一个选举委员会,全区提名,
爱国家,爱集体,爱小区,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竞选业委会主任,你还没到期,看来是有区民要弹劾你,不过你可以利用临时业委会主任的权利,组织一个选举委员会,全区提名,以票数前两名者进入正式选举,过半数当选。
作者: 极品家丁    时间: 2015-7-11 22:21
标题: 极度关注,请纪委关注
极度关注,请纪委关注
作者: 耳顺。    时间: 2015-7-11 23:02
标题: 一个算不上''品位的官'',他的选举丶任用丶履职都这么难,可见中国的民主丶自由的旅程何其难...
一个算不上''品位的官'',他的选举丶任用丶履职都这么难,可见中国的民主丶自由的旅程何其难...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23:3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350&ptid=17993
耳顺。 发表于 2015-7-11 23:02
一个算不上''品位的官'',他的选举丶任用丶履职都这么难,可见中国的民主丶自由的旅程何其难...

不说了,都是泪!关键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地位,当业主有委屈有投诉的时候,我们业委会挺身而出,当我们业委会和物业斗争的时候,业主们都在观望和退却!难!!
作者: 极品家丁    时间: 2015-7-11 23:3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350&ptid=17993
耳顺。 发表于 2015-7-11 23:02
一个算不上''品位的官'',他的选举丶任用丶履职都这么难,可见中国的民主丶自由的旅程何其难...

呵呵老爷子说得有道理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关注一下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23:3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8347&ptid=17993
永不说再见 发表于 2015-7-11 20:20
爱国家,爱集体,爱小区,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竞选业委会主任,你还没到期,看来是有区民要弹劾你,不过你 ...

谢谢,第一届就是这样的。可是不是区民弹劾,而是别有用心的人鼓动。物管部门难道能不懂业委会成立流程吗?背后的推手罢了?潜规则罢了?我伤害了某个人的利益罢了!!!!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23:3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754&ptid=17993
走一生的路 发表于 2015-7-11 18:59
高度关注,顶帖。

感谢!只有我们业主团结起来,才能够有自己的话语权!
作者: 故乡水    时间: 2015-7-11 23:46
标题: 一没党风问题,二没腐败线索,纪委够忙的,就别添乱了。 看你慷慨激昂,看来还真是认真甩开膀子叨叨的, 多大事啊,俺小区物业像屎一样,忍了!
一没党风问题,二没腐败线索,纪委够忙的,就别添乱了。
看你慷慨激昂,看来还真是认真甩开膀子叨叨的,
多大事啊,俺小区物业像屎一样,忍了!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1 23:5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554&ptid=17993
故乡水 发表于 2015-7-11 23:46
一没党风问题,二没腐败线索,纪委够忙的,就别添乱了。
看你慷慨激昂,看来还真是认真甩开膀子叨叨的,
...

谢谢!作为业委会成员我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利益!我考虑的不是自己,而是全小区的问题!
作者: JINMUGU    时间: 2015-7-12 00:10
标题: 还是应该依法办事。
还是应该依法办事。
作者: 8267123    时间: 2015-7-12 00:28
标题: 路过
路过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02:2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681&ptid=17993
JINMUGU 发表于 2015-7-12 00:10
还是应该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可有人却置若罔法!
作者: 爱生活爱旅行01    时间: 2015-7-12 02:23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走一生的路    时间: 2015-7-12 07:0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503&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1 23:36
感谢!只有我们业主团结起来,才能够有自己的话语权!

是的,团结就是力量,相信大家可以战胜邪恶,努力加油。
作者: abcnumb    时间: 2015-7-12 07:36
标题: 这个物业的确不行,感觉不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且大家得为她服务的
这个物业的确不行,感觉不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且大家得为她服务的
作者: xyblqz    时间: 2015-7-12 08:08
标题: 怎么那么复杂的,我们小区物业早就给打跑了,根本就没有了物业,现在是真爽啊,一切都有小区里面的一个大痞子负责,也没那么多钱交,这个痞子也没事,找个单身妇女和寡妇,
怎么那么复杂的,我们小区物业早就给打跑了,根本就没有了物业,现在是真爽啊,一切都有小区里面的一个大痞子负责,也没那么多钱交,这个痞子也没事,找个单身妇女和寡妇,帮助帮助,真心的不错。
作者: 畅游论坛自由人    时间: 2015-7-12 09:33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W虎虎虎S    时间: 2015-7-12 10:58
标题: 找房产局!
找房产局!
作者: 北岸    时间: 2015-7-12 11:59
标题: [quote][color=#999999]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color] [color=#999999]1、合同是双方的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1,我听说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
2,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业主自 治组织,其他人无权干涉,现在**发文改选,那小区业主算什么?
3,如果**单位强行介入,不知纪委能否管理得到。
作者: uijghx    时间: 2015-7-12 12:25
标题: 小区物业是个大问题呀
小区物业是个大问题呀

作者: 华丰难民    时间: 2015-7-12 12:44
标题: 这个业主委员会不错的,坚持,选完了还要换物业,物业活动过了很明显,
这个业主委员会不错的,坚持,选完了还要换物业,物业活动过了很明显,
作者: 平和    时间: 2015-7-12 12:5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35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再者,选举是全体业主的事情,**部门只能监督,指导,无权插手选举内部的事情,除非发现有违法现象出现。北沟街道办事处和新东村民委员会完全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是越权行为,业主大会可以追求二者的法律责任的。
作者: 清风爱秋凉    时间: 2015-7-12 13:04
标题: {:7_589:}
{:7_589:}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3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071&ptid=17993
平和 发表于 2015-7-12 12:56
再者,选举是全体业主的事情,**部门只能监督,指导,无权插手选举内部的事情,除非发现有违法现象出现 ...

谢谢!我们会走司法途径解决的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3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035&ptid=17993
华丰难民 发表于 2015-7-12 12:44
这个业主委员会不错的,坚持,选完了还要换物业,物业活动过了很明显,

感谢你的慧眼!你肯定是我小区业主,因为这是我们切身的利益!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4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035&ptid=17993
华丰难民 发表于 2015-7-12 12:44
这个业主委员会不错的,坚持,选完了还要换物业,物业活动过了很明显,

感谢你的慧眼!你肯定是我小区业主,因为这是我们切身的利益!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4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2824&ptid=17993
北岸 发表于 2015-7-12 11:59
1,我听说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
2,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业主自 治组织,其他人无权干涉 ...

北沟街道显然是任性行政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4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1655&ptid=17993
xyblqz 发表于 2015-7-12 08:08
怎么那么复杂的,我们小区物业早就给打跑了,根本就没有了物业,现在是真爽啊,一切都有小区里面的一个大痞 ...

正是我们的温和处理方式,所以他们任意胡为!
作者: 冒牌的    时间: 2015-7-12 13:44
标题: [quote][color=#999999]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color] [color=#999999]1、合同是双方的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物业不合格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合同中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解除合同
作者: 冒牌的    时间: 2015-7-12 13:44
标题: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4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1498&ptid=17993
abcnumb 发表于 2015-7-12 07:36
这个物业的确不行,感觉不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且大家得为她服务的

感谢这位业主的关注
作者: 18118592217    时间: 2015-7-12 13:5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269&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2 13:42
北沟街道显然是任性行政

房产局上厕所蹲坑,由于环境恶劣,没对准坑就拉出来了,匆匆完事自己没清理,提裤子跑了。时局所迫,北沟街道不明就里接着去蹲坑,没有经验,想跑不能跑,被围堵,悲剧了。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5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1498&ptid=17993
abcnumb 发表于 2015-7-12 07:36
这个物业的确不行,感觉不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且大家得为她服务的

感谢这位业主的关注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3:5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323&ptid=17993
18118592217 发表于 2015-7-12 13:52
房产局上厕所蹲坑,由于环境恶劣,没对准坑就拉出来了,匆匆完事自己没清理,提裤子跑了。时局所迫,北沟 ...

绝对的形象!

作者: 佛前一盏灯    时间: 2015-7-12 14:3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488&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1 18:15
1、物业合同的物业方应该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业主代表大会有权解除物业合同,怎么还得 ...

1、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都不能解除,你认为物业服务不到,要求解除合同,可物业认为自己已经提供了很好地服务,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就无法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物业要不同意,业委会当然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只有通过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合同是继续执行还是解除。你们都打官司了怎么会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知道,难道打官司也没请律师吗?
2、既然是重新选举,当然就成立新的筹备组准备选举新的代表和业委会,当然不会在原先的代表和业委会的基础上选举,如果还在原先的代表和业委会中选,那还叫重新选举吗?当然原先的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仍然有资格参加选举,照样可以再次当选,如果你们认为还没到期,没必要重新选举,只要你们能够征求到足够支持票数的业主支持也行。
3、公告上也没有私人口吻,也看不有任何诋毁、污蔑和不负责任之词啊。
4、业委会选举是一种民间选举,是业主自治的一种群众活动,纪委有权力介入吗?你知道纪委的职责吗?
作者: 骑驴看唱本1    时间: 2015-7-12 14:37
标题: 这事闹的,一不小心,这物业变公仆了
这事闹的,一不小心,这物业变公仆了
作者: 佛前一盏灯    时间: 2015-7-12 14:3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35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回复“平和”:合同上是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你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合同的约定,你提出解除合同,可物业认为已经经到了合同的约定,不同意解除合同,这就出现了矛盾,只有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怎么办?协商不成你就无法单方面解除合同,只有靠打官司解决,这点法律常识你都没有,还扯淡干嘛。
作者: 佛前一盏灯    时间: 2015-7-12 14:4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488&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1 18:15
1、物业合同的物业方应该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业主代表大会有权解除物业合同,怎么还得 ...

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完全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物业如果认为业主不交物业费无法继续经营也可以提出来解除合同,双方谁都可以提出来,但是提出来后对方同意不同意这是个问题,如果双方都同意,那就正好,如果业委会提出解除合同,可物业认为自己服务的已够好的了,不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业委会就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样,如果物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业委会不同意,物业也无法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坚持要解除合同,就必须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合同是继续执行还是废除,在法院判决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你们都不懂吗?
作者: 佛前一盏灯    时间: 2015-7-12 14:5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2824&ptid=17993
北岸 发表于 2015-7-12 11:59
1,我听说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
2,业主委员会属于小区业主自 治组织,其他人无权干涉 ...

别说超过三分之二,你就是全体业主都同意,也只是有权利提出解聘物业,也没有单方面解聘物业的权利,你提出来还得物业同意,物业要不同意,你也解聘不了,只能打官司,在合同上,物业和业委会是平等的主体,受法律同等保护的。这不是你小区选举,只要达到规定票数就行。怎么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知道。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5:0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52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2 14:32
1、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 ...

从你说话的这几条看,你不懂的。你可以查阅2014年最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说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 佛前一盏灯    时间: 2015-7-12 15:0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731&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2 15:00
从你说话的这几条看,你不懂的。你可以查阅2014年最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 ...

呵呵呵,既然如此,你们把物业撵走就是了,你们现在还打官司干嘛?
作者: 钟吾蜘蛛    时间: 2015-7-12 15:59
标题: 找纪委干啥,不是他们管的范围。直接法院,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找纪委干啥,不是他们管的范围。直接法院,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17:3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4126&ptid=17993
钟吾蜘蛛 发表于 2015-7-12 15:59
找纪委干啥,不是他们管的范围。直接法院,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人们是善良的!
作者: 北岸    时间: 2015-7-12 19:1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715&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2 14:59
别说超过三分之二,你就是全体业主都同意,也只是有权利提出解聘物业,也没有单方面解聘物业的权利,你提 ...

确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我都不知道,再请教一下,如你所说,提出来还得物业同意,物业要不同意,你也解聘不了,只能打官司,那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二解聘岂不是废纸一张?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22:4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5481&ptid=17993
北岸 发表于 2015-7-12 19:18
确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我都不知道,再请教一下,如你所说,提出来还得物业同意,物业要不同意,你也解聘不 ...

呵呵!一针见血!!也许他就是某机构的人呢?!?!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23:1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754&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2 15:03
呵呵呵,既然如此,你们把物业撵走就是了,你们现在还打官司干嘛?

物业赖着不走我们怎么办?所以,只能起诉喽!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2 23:37
标题: [size=5][color=#ff0000]中国人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中国人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
中国人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中国人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福址,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
  毫无疑问,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
      在中国,特别强调所谓的人脉这正反映了中国不是以理性为标准而是以关系为标准的社会。
  这种社会,导致制度无法遵守,诚信无法普及,因为每个人有自己的关系,关系之下,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这就导致了人们可以无视一切,只要有关系就行。
  你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是中国目前社会乱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
  由此可见,那些整天振振有词讲人脉的人,多么愚蠢可笑。殊不知,正是这种关系,帮助你达到了目的同时,也无时不刻在伤害他人与社会,并最终伤害到自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严的生活意义。中国人普遍不懂得如何为了个人和社会的福址去进行富有成效的生活。中国人没有勇气追求他们认为正确的事情。首先,他们没有从错误中筛选正确事物的能力,因为他们的思想被贪婪所占据。再有,就算他们有能力筛选出正确的事情,他们也缺乏勇气把真理化为实践。我们深恶痛绝这个社会的潜规则,可是有时候又是多么的希望通过潜规则来改变自己的生活或处境!如果不会或不能接受现实中的潜规则,会被嘲笑成另类或被当作异类被排挤!这样的思想,可能会是我成为先烈或混蛋,可是我多么的希望能给后代树立一个路标。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08:2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35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你是法盲还是装傻,合同是双方的,当一方如果违约,触犯合同解除条款,就可以解除,还说什么必须另一方同意,说什么鬼话,连点基本常识都没有,就来给物业公司当“水鬼”有点专业精神可以吗?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08:3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475&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1 23:31
不说了,都是泪!关键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地位,当业主有委屈有投诉的时候,我们业委会挺身而出,当我们业委 ...

我之前是温馨家园业主,坚决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正义之举,现在世道能为公共利益抛头露面的人实在少得可怜,楼主大义,本人持续关注问题解决进程,如不解决,可向更高层级反映,打虎浪潮还没退去,绝不忍气吞声,而要让那些弄权者颤栗,除非弄权者能把所有百姓,所有领导都摆平,如果这样的话,中国就是他的了,我坚信他没这本事,所以必须将斗争到底,我们的当有今天也是斗争得来,我们应该学*我们党的无所畏惧的精神!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08:3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554&ptid=17993
故乡水 发表于 2015-7-11 23:46
一没党风问题,二没腐败线索,纪委够忙的,就别添乱了。
看你慷慨激昂,看来还真是认真甩开膀子叨叨的,
...

就因为有太多的吞忍,才让侵权者肆无忌惮,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是一旦形成规模局面就可能扭转,思想决定胆量。
作者: sandy小马    时间: 2015-7-13 08:45
标题: 顶。。。。
顶。。。。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09:0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488&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1 18:15
1、物业合同的物业方应该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业主代表大会有权解除物业合同,怎么还得 ...

看看通知上盖的3个章,基本确定这3个只是棋子,幕后推手可能在此之外,目的无非想成立一个“伪满洲国”,让业委会更听话,让业主更好被管理,人为制造一派祥和局面,不过手段简单粗暴了点,想必也是没多少文化之人。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09:4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52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2 14:32
1、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要解除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 ...

1、看来物业是想耍流氓了,物业没做好,那是有证据在的,不是谁说说算的,没做好你物业硬说做好了,那没办法,当然得允许别人耍流氓,既然有人耍流氓了,就要看看法院怎么判决了。
2、同样是业委会说自己已经在尽责了,那就请物业拿出你的证据说明业委会没尽责吧,当然,伪造的证据就免了,推测的,传言的也免了。因为做伪证罪名也不小哦,如果拿不出就想全盘否定之前组建的业委会,那就是公然破坏约定规则,这样做既可笑又流氓,也是对公共秩序和公正、公平的立法精神的蔑视;
3、业主自治虽是群众活动,但是公权在无事实依据情况下强行介入,背后无疑存在弄权之人,这才是让纪委介入的目的所在,如果公权能够一直执行得很好,就真的没纪委什么事了,那纪委就真成一个多余的**机构了,“佛前一盏灯”你难道认为纪委是一个多余机构吗?
作者: 嘉柏丽    时间: 2015-7-13 09:48
标题: 路过
路过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09:4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554&ptid=17993
骑驴看唱本1 发表于 2015-7-12 14:37
这事闹的,一不小心,这物业变公仆了

物业中有公仆也未尝不可啊,古有红顶商人,今有物业公仆,古为今用,与时俱进嘛!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10:0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561&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2 14:38
回复“平和”:合同上是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你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合同的约定,你提出解除合同,可物业认为已 ...

如果说做了坏事或该做事的没做,硬说自己做了并且还说做了好事,那这不仅仅是脸皮厚的问题,这是明摆着耍流氓,物业耍流氓在好多小区都有,只不过温馨家园物业把耍流氓手段发扬光大了而已,正常的合同上一般不针对耍流氓问题,因为既然一方耍流氓了,如果另一方想维权,那下一步必然法律诉讼,这也谈不上什么法律常识,楼主表达的意思只是 就双方不耍流氓情况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大哥,耍流氓的伎俩 你也好意思说,有人撑腰也不能这么干吧?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10:1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715&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2 14:59
别说超过三分之二,你就是全体业主都同意,也只是有权利提出解聘物业,也没有单方面解聘物业的权利,你提 ...

再给你补补脑,法律是在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耍流氓行为的时候,也就是所谓的争议,如果大家都按合同办事,谁都不耍流氓,那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就要产生法律效力,就物业解聘问题,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可以解聘物业,而不是你说的单方面没权利,再次强调:这是在一方或双方都不耍流氓的前提前,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解决问题,耍流氓之后才是法院根据法律来解决问题,这回该明白了吧!
作者: 车马炮    时间: 2015-7-13 11:24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11:4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1356&ptid=17993
走一生的路 发表于 2015-7-12 07:03
是的,团结就是力量,相信大家可以战胜邪恶,努力加油。

之所以有统治,就因为人心分散,自扫门前雪,而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如此嚣张,一方面有背后大哥撑腰,另一方面业主们做不到合力,物业及其背后大哥采取的策略就是:有反对者,不怕,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如果业主们团结一致,那么触犯了众怒的物业公司下场可想而知,但团结一致有难度,所以请温馨家园小区全体业主摒弃私心杂念尽可能团结一致,先不说冠冕堂皇的话,就算大家在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中寻找一个结合点吧,这次事件也应该能成为这样一个结合点。听住在小区的亲戚讲,现在温馨家园物业公司现正伙同物业公司对不同意更换水表的用户采取强制措施了,停水,拆水表,逼业主缴换表钱,而且只给收据,没有发票(想逃税)简直就是明火执仗,侵权行为已经到让人发指的地步了,谁给他们的胆子呢??这难道不是纪委该思考的问题吗?
作者: 新沂三一科技    时间: 2015-7-13 11:44
标题: 牛逼的物业!
牛逼的物业!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11:4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2505&ptid=17993
W虎虎虎S 发表于 2015-7-12 10:58
找房产局!

看到通知上面盖的章了吗?你说的XX局或许也只是一个棋子,靠小区这么近,估计放个屁都能闻到味,他会不知道?话虽粗,理不糙。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3 12:0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7651&ptid=17993
怒放的生命1 发表于 2015-7-13 08:20
你是法盲还是装傻,合同是双方的,当一方如果违约,触犯合同解除条款,就可以解除,还说什么必须另一方同 ...

一个“强”字赞赏你!!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3 12:00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7695&ptid=17993
怒放的生命1 发表于 2015-7-13 08:31
我之前是温馨家园业主,坚决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正义之举,现在世道能为公共利益抛头露面的人实在少得可怜, ...

感谢!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3 12:0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8144&ptid=17993
怒放的生命1 发表于 2015-7-13 09:46
1、看来物业是想耍流氓了,物业没做好,那是有证据在的,不是谁说说算的,没做好你物业硬说做好了,那没 ...

太棒了,比我看问题和回答问题更全面,崇拜你!!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12:11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3269&ptid=17993
雅虎(yahu) 发表于 2015-7-12 13:42
北沟街道显然是任性行政

新东村村委会干这事还能符合身份,你一个街道办——最基层的**机关,哪来权利干涉自治组织的选举活动,当官当出格了吧,真心忘记自己是谁了!另外,再问下新东村村委会,你们负责人家住这小区吗?如果不住这里,你考察过小区业主的民意了吗?一不是小区业主,二没考察过小区民意,三不是行政主体,那你告诉我,你做出这一行政行为的依据在哪?是这样能拉近你和最基层**机关——北沟街道办的关系?再怎么拉近关系你也不能变成**机关,充其量就是一个村民自治机构啊。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3 15:5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9032&ptid=17993
极品家丁 发表于 2015-7-11 22:21
极度关注,请纪委关注

感谢支持
作者: 到处乱逛    时间: 2015-7-13 16:29
标题: 温馨家园物业公司郑重声明 花厅物业公司自2013年10月份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和前期沭滨物业公司协商经房产服务中心备案进入温馨家园小区服务的,当时小区建筑垃圾、
温馨家园物业公司郑重声明
花厅物业公司自2013年10月份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和前期沭滨物业公司协商经房产服务中心备案进入温馨家园小区服务的,当时小区建筑垃圾、违章建设、乱堆乱放等较多,监控不能使用,绿化用地被种蔬菜。经过花厅物业认真协调和处理。各项违规违章现象被清理,部分基础设施给予整改。现在小区物业工作开展进入正常轨道。
当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工作之初,业主委员会代表林威跑到物业公司老总家说急用1万元钱送他女儿到南京办事回来就还(到现在还没有还钱)。回来后不但不还钱,还要求物业公司每月给他个人3000元钱。如不给物业公司必须退出小区,为了便于物业管理,只好屈而从之,按林威要求向其指定的邮政储蓄账户数月共支付了27000元。在小区内无视物业公司的存在收取广告宣传费约1万元(有明细)。又要求物业公司交保证金给他个人2万元。又要物业公司的值班室室留他自己做汽车库使用(35号楼附近20多平米)并要求物业公司建成小平房给他使用,物业公司没有同意。还要求物业公司收取车位服务费给他个人,物业公司没有同意,也没有收取。
新沂市中燃公司根据小区业主要求,燃气进小区方便居民生活,林威知道后向燃气公司索要进场费没有成功,就在小区施工现场横加干预。
自来水地表水进小区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都很重视。林威还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不配合工作的开展。林威这种行为使其他几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看不惯,都表示退出业主委员会。
向林威这些行为实属无赖、地痞行为,希望各级**给予高度重视。
新沂市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3 23:4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51565&ptid=17993
到处乱逛 发表于 2015-7-13 16:29
温馨家园物业公司郑重声明
花厅物业公司自2013年10月份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和前期沭滨物业公司协商经房产服 ...

本以为物业公司只是小耍一下流氓,现在看来,流氓耍大了。你花厅物业公司工作做的如何,全体小区业主又不是瞎子,你说做好就做好啦,路面开裂,石子裸露,违章建筑到处乱建(都有现拍照片为证的,你完全是在向大家诠释“掩耳盗铃”的故事嘛?确实讲得很生动。先不说你开头给物业公司脸上贴的那些假金子,就看你后面亮出的那些人民币就暴露出物业公司绝对是耍流氓高手,如果业委会或业委会管理人员真的有你物业说的这些丑事,并且你真有证据的话,那你还会在这里废话,估计早就屁颠屁颠去到相关部门举报了(把业委会扳倒了,业主们就全军溃散了,就可以任由物业公司宰割了,你们物业绝不会傻到错失这个大好机会的,但事实是你们没去举报,用反证法即可推定,你们物业只是想借此机会妖言惑众,混淆视听,让不明就里的业主只在一旁看热闹,不能同心协力将物业炒掉)。退一万步讲,就算业委会真有这些丑事,那是他们业委会人员跟物业公司的私事,你们双方可以用任何方法解决,但现在业委会提到的这些问题都是你花厅物业公司实实在在辩解不了的,铁板钉钉的事实,你不能因为一个人人品有问题就怀疑他做的一切事情,一个好人也可能不慎做了一件坏事;一个坏人也可能偶尔善心大发做了一件好事,我们只要看一个人对别人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就行了,他的人品问题我们另外评论,因为它与前者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倒是你花厅物业公司像在演绎钱钟书写的《读伊索寓言》中提到的现代版的乌鸦的故事:那乌鸦借来的羽毛全给人家拔去,现了原形,老羞成怒,提议索性大家把自己的毛羽都拔个干净,到那时候,大家光着身子,看真正的孔雀、天鹅等跟乌鸦有何分别。你说我一身骚,那我也弄你一身骚,这样旁观者就分不清谁更骚了,以此达到转移大家所关注的焦点的目的。不能小瞧物业公司,看看他们“掩耳盗铃”的故事也读过,钱钟书的文章也看过,甚至都能灵活运用了。 我们现在关注的是物业公司拿钱不做事,还伙同自来水公司对业主权益大肆侵犯,需被解聘,但却被幕后黑手鼓动,妄图死灰复燃,继续在温馨家园小区非法管理,拿着业主缴的物业费却在做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流氓耍到极致也不过如此吧。至于物业声称业委会有索贿行为,那可以在对物业非法行为审判之后,再由业主代表大会提起廉洁审查程序。一步步来,不需要你物业瞎着急。即使业委会有问题,也不能说明你们物业公司没问题呀,显然是两码事,却在这里故意混为一谈,实在用心险恶!!!
作者: 俺村俺最黑    时间: 2015-7-14 01:09
标题: 不交物业费就行了,看他们还赖着不走
不交物业费就行了,看他们还赖着不走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4 12:3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54202&ptid=17993
怒放的生命1 发表于 2015-7-13 23:42
本以为物业公司只是小耍一下流氓,现在看来,流氓耍大了。你花厅物业公司工作做的如何,全体小区业主又不 ...

感谢你的慧眼,我们会根据这个帖子对它们进行司法追究。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4 12:35
标题: {:7_589:}
{:7_589:}
作者: 凑合就管    时间: 2015-7-14 13:17
标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官不在小,而在私!民不在多,而在散!!!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官不在小,而在私!民不在多,而在散!!!
作者: guoyaoran    时间: 2015-7-14 14:05
标题: 老百姓自己的民意选举真难呀
老百姓自己的民意选举真难呀
作者: 大玉儿521    时间: 2015-7-14 18:35
标题: 希望领导关注
希望领导关注
作者: 新沂老头    时间: 2015-7-14 20:24
标题: [b]有些事情本来很简单,却被人为的复杂化!~~~~~[/b]
有些事情本来很简单,却被人为的复杂化!~~~~~
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15-7-14 21:10
标题: [b]高度关注!坚决支持业主委依法维权![/b]
高度关注!坚决支持业主委依法维权!
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15-7-14 21:1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60485&ptid=17993
新沂老头 发表于 2015-7-14 20:24
有些事情本来很简单,却被人为的复杂化!~~~~~

双方依法办事“本来很简单”,有些人争权夺利“人为的复杂化!”
作者: 怒放的生命1    时间: 2015-7-14 22:0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54426&ptid=17993
俺村俺最黑 发表于 2015-7-14 01:09
不交物业费就行了,看他们还赖着不走

不缴物业费,物业有的是招法,一般的停水,二般的拆水表,只要能让你缴费,只有业主想不到,没有物业做不到。侵权者一旦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后仍能毫发无损,那他就会彻底抛弃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如果犯一件事没事的话,何妨再而三,潘多拉的魔盒就此打开。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4 22:3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7695&ptid=17993
怒放的生命1 发表于 2015-7-13 08:31
我之前是温馨家园业主,坚决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正义之举,现在世道能为公共利益抛头露面的人实在少得可怜, ...

感谢,我们一定不向权势低头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4 22:3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48144&ptid=17993
怒放的生命1 发表于 2015-7-13 09:46
1、看来物业是想耍流氓了,物业没做好,那是有证据在的,不是谁说说算的,没做好你物业硬说做好了,那没 ...

水鬼也罢,污蔑也罢,终究会大白天下
作者: 不多我一个    时间: 2015-7-15 06:43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汉光汉光    时间: 2015-7-15 07:57
标题: 呵呵
呵呵
作者: 叶随风    时间: 2015-7-15 09:41
标题: 关注,顶起
关注,顶起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5 12:3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60829&ptid=17993
扬正义 发表于 2015-7-14 21:10
高度关注!坚决支持业主委依法维权!

感谢顶帖!
作者: 极品家丁    时间: 2015-7-15 13:1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37356&ptid=17993
佛前一盏灯 发表于 2015-7-11 17:54
1、合同是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业委会现在要和物业解除合同,必须物业同意,否则就只有 ...

呵呵那要是合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也不能解除了?那还签合同干什么呢?合同法就是制约签约双方的一个依据,违反了就得解除,还要得到同意?那对方能同意吗?笑话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5 17:46
标题: {:7_589:}
{:7_589:}
作者: 老道与天同齐    时间: 2015-7-15 18:23
标题: 坚决支持北沟街道办事处的正确决定,我是温馨家园的业主,这次业主委员会的改选,我们绝大多数业主拍手称快,坚决支持!因为前期业主委员会特别是主任不为业主服务,不为小
坚决支持北沟街道办事处的正确决定,我是温馨家园的业主,这次业主委员会的改选,我们绝大多数业主拍手称快,坚决支持!因为前期业主委员会特别是主任不为业主服务,不为小区服务,还向物业要钱个人占为己有,擅自同意幼儿园扩建强收好处费。自家用电也偷电使用,供电所报警,北沟派出所处理过,向这种行为的人还能在业主委员会工作,还能担任业委会主任?真是恬不知耻,自己都不觉得丢人吗?能好好在里住,就在里住,不能住搬出去,别把我们这些普通居民的生活打扰的乱七八糟的。
作者: 叶随风    时间: 2015-7-15 18:30
标题: 关注。纪委在哪里
关注。纪委在哪里
作者: 狼舞    时间: 2015-7-15 21:10
标题: 马甲号还真不少,物业有几个合格的?
马甲号还真不少,物业有几个合格的?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5 22:0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68788&ptid=17993
狼舞 发表于 2015-7-15 21:10
马甲号还真不少,物业有几个合格的?

感谢理解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5 22:0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67769&ptid=17993
叶随风 发表于 2015-7-15 18:30
关注。纪委在哪里

真心希望纪委能够关注真相,还我们清白,驱逐物业~~和gou!
作者: 87269333    时间: 2015-7-15 22:20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雅虎(yahu)    时间: 2015-7-15 22:4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669170&ptid=17993
87269333 发表于 2015-7-15 22:20
关注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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