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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遭遇毁约转卖 卖家违约应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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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 11:1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房屋买卖遭遇毁约转卖 卖家违约应付双倍定金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6-30 09:48:29


      法制日报记者姜东良 法制日报通讯员徐文静

      2014年2月,张某与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肖某将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某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共计50万元,由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办好房产证时付清。同时还约定,肖某在收取张某定金后,不得将此房转卖或不卖给张某,如有违约须以双倍定金赔偿张某。合同签订后,张某如约支付定金10万元。

      此后,张某了解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转卖给了他人。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双倍返还他的购房定金20万元。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违约,判令肖某返还张某双倍定金。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肖某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提醒,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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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5-7-13 17:1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普及法律常识势在必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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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5-7-13 17:1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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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发表于 2015-7-13 17:16: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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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15-7-13 17:16: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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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5-7-13 17:1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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