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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警察同志,电动车属于那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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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4-1 08:28
  • 签到天数: 2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1
    发表于 2014-12-1 15:3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法律对非机动车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

    一、法律对非机动车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见靠电瓶驱动的交通工具,只有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有关国家标准的,才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规定:

    第5.1.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第5.1.2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第5.1.3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不符合上述标准,就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二、要清楚法律对机动车的定义

    并不是所有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三、关于认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电动车类别的方式

    1、应当以其出厂说明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来认定

    不应当以其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来作出认定。实践中,超过设计时速行驶的情形是很多的。如果出厂说明书的设计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应当认定为非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

    对于涉案的电动车在事故发生时超过法律规定的行驶速度,可以按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可按照其对于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程度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根据。

    2、如果没有出厂说明书可供鉴定的,应当委托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以鉴定的结论进行认定

    从网友咨询反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办案交警没有委托鉴定机构,仅凭经验判断就做出车辆型别属性的认定,这样不但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多不被当事人接受,引起上访不断。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

    四、准确认定电动车型别的意义

    准确认定电动车的型别,是公平、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确认车辆驾驶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驾驶资格的需要。

    如果涉案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则应当具有相应的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如果属于非机动车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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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4-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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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32
    发表于 2014-12-1 15:40: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闯红灯的,抢道的,载客的,此类四轮电动车,

    闯红灯的,抢道的,载客的,此类四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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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3
    发表于 2014-12-5 11:07: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出事故就算机动车了

    出事故就算机动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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