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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交警拒绝监督一贴的一点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工作者    时间: 2014-8-11 22:39
标题: 看完此帖,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事故情况我不清楚,不能妄加评判。仅从该贴内容谈一下我的看法: 1、哪部法律规定肇事着无证驾驶一次性造成两个人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看完此帖,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事故情况我不清楚,不能妄加评判。仅从该贴内容谈一下我的看法:
1、哪部法律规定肇事着无证驾驶一次性造成两个人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明文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才负刑事责任。这起事故还没有认定责任,你凭什么拘留人?逮捕人?!
2、事故认定时限最长可达100天以上你信吗?需要鉴定的三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为20工作日(下同),2日内送达当事人,有一方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一次为限);双方对鉴定结果都无异议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当事人昏迷等情况出现,该起事故中止,期限为60个工作日。。。。
3、涉嫌打击恐吓举报人一句也令人费解,谁是举报人?举报什么内容?我从录音里没有听出打击恐吓的意思,倒是你们不停地恐吓警察,说什么上网炒作,居心何在?
4、监督是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不是用来作套给人钻的。警察是人不是神,也有七情六欲,也难免口不择言,这是小节。我们应取其大义,而不是无限放大。只要你是光明正大的监督哦,我想警察是欢迎的。监察、纪委、检察院不是摆设,你却不去维权,而在网络大搞炒作,其心可诛。
世风日下,不吐不快,欢迎来辩,谢绝拍砖。
作者: 工作手册    时间: 2014-8-11 22:43
标题: 警察是人,不是神。如果发帖人和普通人那样说话,保不准一顿混战。
警察是人,不是神。如果发帖人和普通人那样说话,保不准一顿混战。
作者: 老处男    时间: 2014-8-12 00:0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725250&ptid=17074
工作手册 发表于 2014-8-11 22:43
警察是人,不是神。如果发帖人和普通人那样说话,保不准一顿混战。

老看你沙发
作者: cqlmn    时间: 2014-8-12 06:12
标题: 老有些人别有用心,如果网上反映不属实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坏,应当追究发帖人法律责任!
老有些人别有用心,如果网上反映不属实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坏,应当追究发帖人法律责任!
作者: 非左即右    时间: 2014-8-12 06:40
标题: 说明普法工作开展有死角,没有达到普及全员。
说明普法工作开展有死角,没有达到普及全员。
作者: 太极    时间: 2014-8-12 06:51
标题: 顶上去。看了你以前几个帖子,立场中立,评述客观,有理有据,赞一个!
顶上去。看了你以前几个帖子,立场中立,评述客观,有理有据,赞一个!
作者: 太极    时间: 2014-8-12 07:04
标题: 现在的警察已经被关进了笼子,我们还要让他们闭嘴吗?国家的暴力机关,不是服务部门,凭什么要低三下四看你脸色。只要是公平正义,严格执法,不怕你监督。但是也绝不允许一
现在的警察已经被关进了笼子,我们还要让他们闭嘴吗?国家的暴力机关,不是服务部门,凭什么要低三下四看你脸色。只要是公平正义,严格执法,不怕你监督。但是也绝不允许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恶意诽谤。有句古话叫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我认为警察就应该硬起来,对不法之徒严加斥责,而绝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唯唯诺诺。醒醒吧,善良的人们,不要被人利用。没有警察,你能想象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吗?
作者: 男人。    时间: 2014-8-1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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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男人。    时间: 2014-8-12 08:30
标题: 你们这些五毛?你们还有点良知吗?风水轮流转,你们早晚也会低人一头时候?你们就是喜欢被管制,还不如作奴隶算了。。。
你们这些五毛?你们还有点良知吗?风水轮流转,你们早晚也会低人一头时候?你们就是喜欢被管制,还不如作奴隶算了。。。
作者: 花间一壶酒    时间: 2014-8-12 08:4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725941&ptid=17074
男人。 发表于 2014-8-12 08:26
麻痹,楼上什么玩意,奴性思想,当警察应当配得上那身**,警察的职责是什么??确实没了警察不行,但是我们 ...

说的好
作者: 孤心泪    时间: 2014-8-12 08:47
标题: 关注
关注
作者: bujidefeng5678    时间: 2014-8-12 09:00
标题: 民主、法才能制
民主、法才能制
作者: 局太小看俩行    时间: 2014-8-12 09:0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毛毛雨    时间: 2014-8-12 09:10
标题: 都无证驾驶了,还不全责啊?楼主,这点要分清。
都无证驾驶了,还不全责啊?楼主,这点要分清。
作者: 看你有多性    时间: 2014-8-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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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酸菜鱼    时间: 2014-8-12 09:58
标题: {:7_592:}
{:7_592:}
作者: 北岸    时间: 2014-8-12 10:53
标题: 看完此帖,我心情也是久久不能平静。看来法律就是拿来玩的!
看完此帖,我心情也是久久不能平静。看来法律就是拿来玩的!
作者: 大力王国    时间: 2014-8-12 11:02
标题: 搞清楚事情经过,才会有公正的评判。我觉得监督和被监督者是平等的。作为公务人员,接个电话说些什么应该有警觉,明知是套,干吗还钻?有勇气还是不放在心上还是不在乎?我
搞清楚事情经过,才会有公正的评判。我觉得监督和被监督者是平等的。作为公务人员,接个电话说些什么应该有警觉,明知是套,干吗还钻?有勇气还是不放在心上还是不在乎?我看双方大有“你能把我怎地?”的对掐之势。
还是好自为之吧!
作者: 北岸    时间: 2014-8-12 11:03
标题: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来自于‘’百度知道‘’

作者: 大力王国    时间: 2014-8-12 11:07
标题: 好像在街道上查到无证驾驶的都该拘留吧!我以前驾驶证没带在身边,在临沂还被罚了200元呢,何况这是出事故呢?该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好像在街道上查到无证驾驶的都该拘留吧!我以前驾驶证没带在身边,在临沂还被罚了200元呢,何况这是出事故呢?该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作者: anycall001    时间: 2014-8-12 11:09
标题: 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一直没有好感,都是吃里扒外的人。在他们眼里法律都是为那些吃皇粮的特权阶层服务的。
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一直没有好感,都是吃里扒外的人。在他们眼里法律都是为那些吃皇粮的特权阶层服务的。
作者: 滔滔江水    时间: 2014-8-12 11:12
标题: 楼主说的有道理。
楼主说的有道理。
作者: 美景花木    时间: 2014-8-12 11:45
标题: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是权力,服务是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求助要热情服务!完毕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是权力,服务是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求助要热情服务!完毕
作者: 翻身的咸鱼    时间: 2014-8-12 12:5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725956&ptid=17074
男人。 发表于 2014-8-12 08:30
你们这些五毛?你们还有点良知吗?风水轮流转,你们早晚也会低人一头时候?你们就是喜欢被管制,还不如作奴 ...

顶你,
作者: WANSHIH    时间: 2014-8-12 13:01
标题: 五毛马甲太多~~~~~~~~~~~~~~~~~······{:7_573:}
五毛马甲太多~~~~~~~~~~~~~~~~~······{:7_573:}
作者: 我的床板会唱歌    时间: 2014-8-12 14:4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725735&ptid=17074
太极 发表于 2014-8-12 07:04
现在的警察已经被关进了笼子,我们还要让他们闭嘴吗?国家的暴力机关,不是服务部门,凭什么要低三下四看你 ...

你被录用时怎么宣誓的?忘啦?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补充内容 (2014-8-12 14:45):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者: 信的使者1    时间: 2014-8-12 15:37
标题: 良知路过,你有吗
良知路过,你有吗
作者: 飞天一鹤    时间: 2014-8-12 15:48
标题: 现在的警察,有一部分是不错,但是差的相当多,而且是特别的多,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却在我们面前耀武扬威,谁有关系,谁给的钱多,谁就是办案警察的主子,希望不错的警察
现在的警察,有一部分是不错,但是差的相当多,而且是特别的多,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却在我们面前耀武扬威,谁有关系,谁给的钱多,谁就是办案警察的主子,希望不错的警察能清理你们的队伍,给老百姓一个干净公平的空间!
作者: wjxy369    时间: 2014-8-12 16:39
标题: 行里人写的
行里人写的
作者: 孤鹜冷鹤    时间: 2014-8-12 16:48
标题: 都夜里十一二点了,你还真是久久不能平静了。。。
都夜里十一二点了,你还真是久久不能平静了。。。
作者: 林辰    时间: 2014-8-1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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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倚窗听雨    时间: 2014-8-12 17:12
标题: 哦是来看辩论的
哦是来看辩论的
作者: 浪迹天涯海角    时间: 2014-8-12 17:36
标题: 没有良知的发帖人。此警察说的话是他该说的吗?心中有人民、党和国家吗?他就是一个脑残,你还给他辩护,你懂公务员的概念吗?
没有良知的发帖人。此警察说的话是他该说的吗?心中有人民、党和国家吗?他就是一个脑残,你还给他辩护,你懂公务员的概念吗?
作者: 耳顺。    时间: 2014-8-12 18:11
标题: 看看...
看看...
作者: oO原野Oo    时间: 2014-8-12 21:00
标题: 9楼 好男人 12 小时前 以后接电话说话都要注意了,搞不好给录音了。看老陆给人黑了吧,冤枉了。电话录音,是人都知道是操陆的。希望大家和领导分析分析。。。。。。
9楼 好男人 12 小时前 以后接电话说话都要注意了,搞不好给录音了。看老陆给人黑了吧,冤枉了。电话录音,是人都知道是操陆的。希望大家和领导分析分析。。。。。。
作者: 龙飞凤舞    时间: 2014-8-12 22:12
标题: 都在瞎吵,不明真相的都道听途说。违法的按规定处理,多说这些,炒作这些有什么用。按照规定该怎么办怎么办。
都在瞎吵,不明真相的都道听途说。违法的按规定处理,多说这些,炒作这些有什么用。按照规定该怎么办怎么办。
作者: 冬日烈火    时间: 2014-8-13 01:09
标题: 在中国讲法制!去看看拆迁手段!
在中国讲法制!去看看拆迁手段!
作者: 茶网世界    时间: 2014-8-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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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网世界    时间: 2014-8-13 10:57
标题: 按规定办,妈的,国家按规定不给贪污,
按规定办,妈的,国家按规定不给贪污,
作者: 茶网世界    时间: 2014-8-13 10:58
标题: 没一个当官不贪的
没一个当官不贪的
作者: 茶网世界    时间: 2014-8-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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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14-8-14 02:58
标题: 楼主已发帖举报,对骂人的话按规定处理。
楼主已发帖举报,对骂人的话按规定处理。
作者: 姚鹏    时间: 2014-8-14 11:34
标题: 一个人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遵纪守法、有什么理由仇视公、检、法及政府仇视社会??
一个人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遵纪守法、有什么理由仇视公、检、法及**仇视社会??
作者: oh....yes    时间: 2014-8-14 12:28
标题: 五毛。 [size=1]来自:新沂城市论坛Android客户端[/size] [size=1][color=#898989][/color][/size]
五毛。

来自:新沂城市论坛Android客户端

作者: 姚鹏    时间: 2014-8-14 14:53
标题: 触及痛处
触及痛处
作者: 白面包青天    时间: 2014-8-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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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沂呆子    时间: 2014-8-14 20:14
标题: 别说你是法律工作者! 赵红霞的色诱,“至少已导致11名涉及不雅视频的重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被免职”,照你这样说,这些人是受害者,不该免职?
    别说你是法律工作者!
  赵红霞的色诱,“至少已导致11名涉及不雅视频的重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被免职”,照你这样说,这些人是受害者,不该免职?
  炒作是为了引起重视,是想通过辩论,辨别是非,没什么不妥!
作者: qq397426722    时间: 2014-8-15 11:25
标题: 难免口不择言 能不拘留吧?
难免口不择言   能不拘留吧?
作者: 云在青山    时间: 2014-8-15 17:29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725735&ptid=17074
太极 发表于 2014-8-12 07:04
现在的警察已经被关进了笼子,我们还要让他们闭嘴吗?国家的暴力机关,不是服务部门,凭什么要低三下四看你 ...

是的,..维护执法环境人人有责~~
作者: 二手烟    时间: 2014-8-15 18:18
标题: 请不懂法律的人不要乱讲话,别丢人了行不,楼主一看就是法律工作者说的都挺准,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指证,谁知道是谁开的车撞的人,没有个证据怎么抓人。
请不懂法律的人不要乱讲话,别丢人了行不,楼主一看就是法律工作者说的都挺准,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指证,谁知道是谁开的车撞的人,没有个证据怎么抓人。
作者: 永远共产党    时间: 2014-8-16 08:23
标题: {:7_590:}
{:7_590:}
作者: a13815332080    时间: 2014-8-16 10: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极品家丁    时间: 2014-8-16 17:16
标题: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是权力,服务是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求助要热情服务!完毕 支持这位楼主的发言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是权力,服务是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求助要热情服务!完毕     支持这位楼主的发言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4-8-18 10:54
标题: {:7_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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