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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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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09: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天津市
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蛆橘”谣言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引发群体性事件,都是教训深刻的明例。
  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而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将这些谣言进一步扩散,加大了谣言被误信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恶劣的作用。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引发公众恐慌,甚至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些谣言可谓是“妖言惑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攻击性、宣泄性、诱惑性,已成网络公害和社会毒瘤。如果听任谣言在网络社会肆意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受害者。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和迫切呼声,需要转化为进一步打击网络谣言的现实行动,下猛药、出重拳,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群众利益。
  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法治的阳光应当照进网络社会,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特别是实现互联网相关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更紧密的衔接,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法律的权威去约束虚拟世界。
  打击网络谣言是建立在广泛共识基础上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但每一位理性公民都应认识到,没有无边界的自由,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提升自身素养,强化责任担当,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让网络谣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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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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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6 09: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河东区

    “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 说的太好了,做人都要有道德底线,不要墙倒一起推,鼓破一起擂。起


    “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
    说的太好了,做人都要有道德底线,不要墙倒一起推,鼓破一起擂。起码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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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6 09: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在中国有法律吗?法律是为有钱有权人服务的!是为RMB服务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在还流行文字狱!!!!!!!!!!

    在中国有法律吗?法律是为有钱有权人服务的!是为RMB服务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在还流行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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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6 09: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河东区

    当今社会,落井下石的人太多。究其原因——孬种!

    当今社会,落井下石的人太多。究其原因——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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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6 09: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生不起! 死不起! 活不起! 养不起! 教育不起! 说不起!

    生不起!
    死不起!
    活不起!
    养不起!
    教育不起!
    说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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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6 09: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河东区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598765&ptid=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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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有法律吗?法律是为有钱有权人服务的!是为RMB服务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在还流行文字狱!!!! ...

    谁说没有法律?劳改农场里的人是怎么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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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8: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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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1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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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29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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