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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水利局局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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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3 09: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贵局回复有关瓦窑镇王刘村水电站的问题:
1:既然在2001年那时有文件规定,集体财产“惠民工程”可以卖给私人,既然卖了,这个不在是惠民工程已经变成私人财产,请问你们为什么还去花钱给维护、修理?
2:你们是依据什么文件、什么精神、上级给的什么标准?请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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